索引号 | 01526096-4-30/2018-031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09:02:33 |
文号 | 浏览量 |
新华乡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 度 报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任务分解表》要求以及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概述
2017年,新华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增强依法行政的透明度,确保政府确实做到依法行政,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杨发恩同志任组长,乡长刘术天同志任常务副组长,乡党委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财政所、劳保所、水利站、林业站、安监站、农科站、文化站、兽医站、司法所、国土所、农经站、合管办、交管站、民政办、团委、妇联、综治办、企业办、茶办和烟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小组”,负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以及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专人具体承办,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我乡的重要工作目标,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有序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程序、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腾冲市新华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腾冲市新华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腾冲市新华乡政府信息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公开主体的义务、公开客体的权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搭建了平台,架起了桥梁,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更加系统全面,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制度更加完善健全,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保密、监督检查情况
我乡严格按照《腾冲市新华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对应公开的信息、文件、资料等,形成了一套“业务相关各站所供稿——负责人审稿——分管领导审核——信息公开承办人发布”的完善的业务程序,确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部分特殊敏感信息的公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小组”讨论审核,坚决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密,不泄密”。在监督方面,建立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我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其中通过腾冲市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9条,涉及乡镇概况、工作动态、总结计划、专题信息等行政工作各领域。通过当面或电话等形式接受群众咨询593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我乡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乡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
3、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扩充;
4、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技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规范工作流程
我乡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树立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2、认真梳理,扩大公开内容
我乡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信。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服务功能
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建立好信息间的关联。按照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做好信息标题与信息全文之间、信息与信息之间、各信息内容类别之间的关联,尽量减少层次,提高服务效率。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
业务人员的操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但实际工作中,因人员调动等诸多原因,造成业务人员业务生疏,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效果。下一步我乡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业务转接和新同志培训工作,确实提高政府信息工作效能。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附件2
腾冲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新华乡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件 |
1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59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59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各县(市、区)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
各园区管委会、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3 |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 (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