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20240304-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09:2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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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春季重大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全乡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新华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动物免疫接种是防止传染病发生最直接有效的方法,任何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行动物疫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当地兽医站的要求,积极配合片区防疫员做好畜禽强制免疫及常规免疫注射工作,转变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预防优先”理念,充分认识到强制免疫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由“要我防”向“我要防”转变。
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分为国家强制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口蹄疫、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及保山市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羊痘、犬类狂犬病),在各村防疫员进村入户开展动物集中免疫注射工作时,任何养殖户不得拒绝国家强制免疫病种和地方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接种。
三、散养畜禽每年实行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和平时补免措施。春季免疫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秋季免疫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5日。平时防疫补免结合本乡实际由各村(社区)防疫员在每月15日对养殖户上门服务及养殖户自行免疫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日常养殖中对所养殖的未免疫畜禽主动申报,确保所养殖畜禽应免尽免,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自行开展免疫工作,并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检查。
四、动物强制免疫开展情况是出售饲养动物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重要依据,若未按规定配合村级防疫人员进行动物强制免疫,或没有详细登记畜禽免疫信息,动物检疫申报点无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五、对防疫期间进出养殖圈舍的防疫人员、器具等严格进行消毒。日常养殖中,定期对圈舍、庭院进行消毒灭原,圈舍有门要上锁、门前设置消毒坑,做到专人、专用衣鞋入圈舍搞饲养、杜绝非饲养人员入圈舍,经常开展灭蚊灭蝇工作。做到狗栓养、鸡圈养,房前屋后要清扫,庭院干净无污染,动物疫病不传染。
六、提高“群防群控”意识,积极倡导“只出不进、自繁自育”的养殖原则,对外购买畜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报,清楚购买地点的疫情动态情况。必须购买时,生猪要求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种畜同时要求布鲁氏菌检测报告)、产地检疫证明,牛羊要求有布鲁氏菌检测报告、同时向乡兽医站报告接受监管。出栏卖畜禽不要让贩买者进入圈舍,若要进入必须及时消毒,不买卖病畜禽,依法依规买卖贩运,调运车辆严格做到一运一消毒一清洗,养成主动申报检疫的习惯。
七、充分认识人畜共患病的严重危害性,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防疫期间的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采血监测工作,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到科学养殖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畜共患病感染。
八、主动服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动物疫病排查监测和监督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生物安全举措,发现动物异常死亡的及时按程序向新华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兽医站)报告。
请广大养殖场(户)、贩运户切实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