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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04_A/2017-0125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17-01-25 1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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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乡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新华乡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为乡党委、政府当好参谋、理好财。组织协调收入,开展协税护税工作,研究制定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乡财政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监督管理好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日常运转及收支情况;统一管理各种财政票据,实行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格收支核算;对乡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搞好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清产核资等工作; 落实各项“三农”惠农政策、及时发放各种惠农补贴;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强化项目资金和补助性资金的公示、巡查力度,确保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及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对全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监督执行会计法规制度,搞好全乡会计人员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完善乡债务管理体制,对乡债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控制和化解乡债务责任制度等。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新华乡人民政府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方法、总体思路等内容。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大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加大预算编制改革的力度,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编制,尽快建立管理规范、结构合理、公开透明、约束有力和讲求效益的预算管理机制。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综合财政预算的原则。按照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单位预算内资金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口径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二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从严控制各项支出。三是细化预算编制的原则。个人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准的人数和标准核定到人;公用经费按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专项支出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原则予以核定。四是效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绩效意识,探索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考评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效结合,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新华乡人民政府、新华乡党委、新华乡纪委、新华乡党校、新华乡财政所、新华乡农科站、新华乡兽医站、新华乡农经站、新华乡林业站、新华乡水利站、新华乡交管站、新华乡文化站、新华乡民政办、新华乡合管办、新华乡计育办,其中行政单位3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 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部门在职实有人数60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32人,工勤 1 人;离退休人员 19 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9人;在编实有车辆6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财政总收入10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20万元。其中国税预算388万元,地税预算597万元,财政预算5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9万元,占总支出的91.57%,项目支出80万元,占总支出的8.4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具体为:人大事务支出10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40万元,财政事务支出18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1万元,进修及培训支出22万元,文化支出2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9万元,社会福利支出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1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3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4万元,农业支出165万元,林业支出36万元,水利支出35万元,公路水路运输支出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54万元。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37%;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17.96%。三公经费支出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相比上年完成数减支62.5%,减幅较大的原因为今年财力有限,年初预算三公支出减少。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占预算支出的9.21 %。具体项目为2017年烤烟及其他产业发展经费80万。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按照《保山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保政办发〔2017〕3号)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2017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2.24万元,其中货物类72.24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15万元,政府性基金  万元,其他资金57.24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