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06_B/2015-110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11-06 10:46:07 |
文号 | 浏览量 | 14 |
新华乡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乡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加快森林新华建设进程,根据《腾冲市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为期半年的代号为“守护神”的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总体要求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指示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和“森林新华”、“美丽新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总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林业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涉林案件查处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林,切实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加快森林新华建设步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森林生态资源“守护神”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术天 乡长
副组长:李文津 副乡长
组 员:郭兆良 派出所所长
杨朝鹏 宣传干部
董诗厚 林业站站长
曹德清 安监站负责人
陈 涛 财政所负责人
董诗维 水利站站长
董诗丽 国土所所长
尹家荣 农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站,由董诗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林业站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的组织的实施和日常工作。
宣传组:由杨朝鹏任组长,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重要意义及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后果,强化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意识,坚决曝光对森林生态资源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森林资源及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良好氛围。
检查组:由董诗厚担任组长,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对辖区内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案件查处组:由董诗厚担任组长,成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种破坏森林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整治内容和区域
(一)整治内容。全面排查和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运输、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私挖滥采、盗伐滥伐和非法侵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区域。新华辖区内的公益林、水源林、防护林等各类重点、敏感区域。
四、时间步骤
(一)行动时间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底。
(二)方法步骤
1. 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一是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林区、餐馆饭店,排查收集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运输、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私挖滥采、盗伐滥伐和非法侵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线索,调研涉林违法犯罪动态,全面掌握全乡林区治安状况。二是广泛动员全乡社会各界群众积极上报、举报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线索,有重点、针对性、因地制宜地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工作。三是通过分析举报线索、调研犯罪动态、实地清理排查、加强重点监控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挖掘、搜索、整理案件线索,认真研究辖区范围内涉林违法犯罪的形势和规律,为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2. 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2月底)。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全面展开打击整治工作,全力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并积极上报。一是深挖国有林区内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腾冲本地优质树种;使用枪支、箭弩、兽夹、扣子等猎捕工具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进入保护区挖草药、采野菜的线索。二是对存在违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现象的餐馆饭店、货运快递等,开展全方位的清理排查和整顿工作。三是对全乡各木材加工厂等存在出售、加工和走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主要是红豆杉、榧木)场所进行排查和整顿。通过清理排查,依法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工、出售、走私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四是依法对国有林区内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开展全面查处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整改阶段(2016年3月)
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对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常态化,确保我乡森林生态资源持续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从切实维护全乡良好生态环境、社会文明和谐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乡人民政府的要求上来,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坚决克服和排除一切不利于专项整治行动的思想干扰,全力以赴投入到行动中。
(二)依法行政,依法办案。要严格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依法规范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注重办案质量,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紧紧围绕“证据、诉讼、审判”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好森林公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加强督查,规范执法。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乡人民政府将根据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社区)、个有关单位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为官不为”、和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体参加行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警规警纪和各项纪律,严禁对当事人“吃、拿、卡、要”,在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严禁对群众“冷、硬、横、推”,严格开展执法工作,进一步树立公正、文明、规范的执法新形象。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加强专项整治成果、经验及法制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正能量,要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一致,形成合力,确保打击有目标、整治有重点、查处有力度、宣传有声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预防”林区管控模式的成果。
(五)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村(社区)要指定1名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并于每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董诗厚 0875-586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