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09_E/2015-070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02-09 11: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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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项目会战年”各项安全有序推进,促进新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综合监管、分级检查、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建立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政府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 “一岗双责”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乡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长)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地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全面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4)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
(5)组织和领导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6)明确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
(7)加强对本辖区、各企业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管理,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8)乡镇主要领导每年要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至少开展1次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乡镇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综合监管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
(1)负责安全生产法规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亲自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
(2)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亲自部署和参与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3)组织本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4)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月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5)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做好分管安全监管工作部门的工作之外,同时要做好分管的其它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行政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管其它行业部门的副镇长)
(1)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领导工作,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要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3)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中,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
(4)要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
(5)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在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监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责任。
1.乡安监站负责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搞好安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它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2.新华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并负责搞好全镇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工作。同时,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事故调查。着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等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和公路客运车辆安全隐患。
3.新华交通运输管理站在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新华国土所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的预防治理。
5.新华中心学校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全镇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教育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新华水利工作站负责对水库和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集镇供水、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等水利建设工程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农业技术推广站依法对拖拉机驾驶员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农用拖拉机的安全宣传教育,禁止农用车载客,坚决杜绝农用机械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负责农村沼气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新华林业站负责森林防火,以及涉森工采伐、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9.新华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药品、疫情、职业卫生、放射源污染、生产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10.新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和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好应急救援。
11.乡文化站及宣传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12.乡司法所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13.新华财政所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14.劳保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15.各村委负责搞好对本辖区内的各项安全知识宣传、监督检查、并配合各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及事故调查工作。
16.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层层互保、层层联动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沟通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一)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优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每年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对各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先和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
(二) “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由乡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造成事故或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报监察部门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和配合,决不允许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因渎职失职造成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从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严格监管,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速稳定发展。
(五)为确保“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乡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此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六、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