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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07_H/2015-0703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7-03 1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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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水运行业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新华乡水运行业船舶超载运输专项整治

活动方案

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行为,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结合我水运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乡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华乡水运行业船舶超载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和督查全运输船舶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工作。

组  长张成权  乡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李文津  副乡长

        郭兆良  副乡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双金楼  交管站站长

曹德清  安监站站长

严春助  民政办助理员

高常保  卫生院院长

毛富财  派出所副所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办公室设在新华乡交管站双金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联系电话(传真):0875-5867028领导小组要结合辖区水运实际,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认识、领导、检查、措施、责任五个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目的

全面落实船舶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加大现场执法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行为,改善通航环境、规范通航秩序,增强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最大限度遏止运输船舶超载行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促进全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整治对象

水域内客货运输船舶,包括旅游客船、客渡船、捕捞船

四、整治内容

(一)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船舶;

(二)滚装船装载超出检验证书核定的车辆数量的船舶;

(三)未经核准乘客定额载客航行的船舶;

(四)超乘客定额载运旅客的船舶。

(五)三无船舶和不适航船舶。

五、实施步骤

运输船舶超载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安排部署阶段51—31日)。按照全的统一部署,结合辖区水运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在全水运行业营造出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6—8月)。全面组织实施,扎实推进运输船舶超载专项整治活动,抓住辖区突出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治理整顿结合汛期、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重点人员的现场跟踪检查和整顿力度,严厉打击运输船舶超载行为,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水运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督促检查、考核总结阶段(9月)。领导小组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对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

六、整治形式

领导小组将采取源头管理、中间堵截、到港查处的方式,从严从重打击运输船舶超载行为,对违规航运企业及船主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船舶、船员进行处罚,保持对超载运输船舶打击的高压态势,营造安全运输的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对进出港船舶的检查。对进港船舶发现超载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对出港船舶发现超载违法行为的应强制卸载符合额定装载的方准出港,对违规接卸超载船舶的码头(渡口)经营人要给予严肃查处和通报。

七、处理原则

在开展整治活动中,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外,对发现如下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

(一)对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船舶,应当责令其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

(二)对有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无载重线标识的船舶,应当场责令其整改;对无条件当场勘划的,负责检查的相关人员要及时上报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派人到相关港口勘划。

(三)对于船舶配员不足或人证不符的违法行为,必须责令其配齐船员后方可航行。

(四)对超载船舶的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予以从严从重处罚。但对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五)对于违反规定,船舶超载造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因强制卸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超载船舶承担。

八、相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工具。

(二)抓好宣传工作。要运用各种载体,多种形式、多个层面进行,把安全知识宣传贯穿于统一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全方位。在对社会的宣传方面,要积极策划,以船舶检查工作过程和查处违法案例为重点宣传内容,通过组织媒体深入现场报道,宣传船舶超载的危害和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对于查处的重大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取得影像、文字资料,及时组织媒体跟进,做好深度报道。要把宣传工作落实到每艘船舶、每个装卸点、码头,让广大船员了解整治活动的政策、措施和意义,使其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只有依法经营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经营理念,促进水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参加现场执法的人员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按规定亮证检查并使用礼貌用语。对一时不理解的行政相对人要耐心解释,以理服人,防止发生激烈对抗行为。

(四)积极争取部门的支持。在本次统一整治活动开始前,将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步骤以及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困难,认真梳理后,积极主动地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支持。

(五)坚持违法必纠、纠罚并举原则,从重从严,不得以罚代纠。对违法船舶和人员进行处罚时,应严格执行有关处罚规定,按法定程序办理,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手续完备、文书规范。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超载或无证船舶,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对限期纠正的缺陷要进行跟踪直到有效落实。督促有关码头(渡口)、装卸点严格按照船舶核定载重线所对应的载重量为船舶装载货物,不得为不具备适航条件的船舶配载货物。

建立超载运输船舶数据库和黑名单制度,对发现的超载运输船舶一律输入数据库,两次以上超载被查的,应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船舶进行重点跟踪和严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