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15_B/2015-0702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3-11-20 17:4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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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
规范管理和审批2014年农村低保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管理我乡农村低保工作,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审批2014年农村低保的通知》(腾政办发〔2013〕173号)和县政府、县民政局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2014年农村低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农村低保规范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及省、市、县相关要求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审视度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2014年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审批工作列入村委会重要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挂钩领导和村(社区)支书、主任要亲自抓,副主任、大学生村官要认真负责做好具体业务工作。各村(社区)要严密组织、精心操作、狠抓落实、不走过场,在开展“按标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确保低保规范管理和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制建设,加大督查监管力度
我乡农村低保资金量大,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各村(社区)要建立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负,将低保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成立督查组将对各村(社区)农村低保审定情况和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符合保障的对象进行清退,对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进行问责。同时,根据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在保障人数及资金上适时进行调整。
三、规范操作,把握重点
(一)抓好政策宣传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规范化管理,应实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要通过入户宣讲、村务广播、宣传标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让群众真正理解农村低保的实质、内涵,消除政策误解,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要严格按照“按标施保”要求,开展好入户调查,通过核算家庭收入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定。坚决杜绝与产业挂钩、人情保、关系保、轮流保、按年龄保、平均分配、并户、顶户等非正常保现象发生。
(三)规范审定程序
1.乡政府派出驻村工作组,各村(社区)成立核查组;
2.各村开展入户调查,筛选出实际生活困难家庭对象;
3.在开展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各村(社区)召开“三委”成员、挂片领导及工作队员召开专题会议,核定分类保障对象及救助标准,把召开会议的汇总材料报乡政府,乡政府进行初步分析和初审;
4.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低保对象进行审定,结果公示七天以上;
5.乡人民政府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核;
6.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7.县民政局核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将批准的保障对象相关表册返回各乡民政办,乡民政办返回各村(社区),再由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确认无异议的,进行资金社会化发放。
(四)规范痕迹档案管理
各村(社区)要注重农村低保工作痕迹管理,对入户调查、审定程序和公示情况要有专项记录,做到程序到位,痕迹档案健全。
(五)建立乡镇、村(社区)、组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
对保障对象为乡镇、村(社区)、组干部及其亲属的,应如实申明,进行登记备案。
(六)注意事项
1.执行标准: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执行市上统一规定每人每年1852元,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分类实施救助,一类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88元的重点救助对象(孤老重残困难家庭),每人每月补差救助124元;二类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36元的长期救助对象(特困户),每人每月补差救助104元;三类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852元的一般救助对象(贫困户),每人每月补差救助84元。
2.保障资金:2014年我乡农村低保月保障资金总量为388640元,各村(社区)低保资金分配情况附后(详见附表1)。各村(社区)要根据自己的月资金总量进行审定,分类施保时,确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05—108元之间。人、户比例要求在2人以上。
3.各村(社区)应结合工作实际,根据贫困程度,在资金总量上进行组与组之间的调整。
4.各村(社区)必须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和资金总量,结合《腾冲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和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腾政发〔2010〕189号),实行按户施保,做到应保尽保。
四、业务表册填报
1.开展入户调查和核定家庭收入时,应填写《腾冲县农村低保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表》、《腾冲县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调查花名册和汇总表》,对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以户新增的,填写《腾冲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并与续批低保对象一并填入《腾冲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登记表》,在备注栏注明“新增”。
2.以户停发和退出低保的,填写《腾冲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登记表》,对原享受农村低保,2014年继续享受的,填写《腾冲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续批表》,并将低保享受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在备注栏注明。以上表册填好后,填写《腾冲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情况分类统计表》、《乡(镇)、村、组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农村低保备案表》。
五、相关要求
1.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审批工作,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评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不该保的一个都不能保。坚决杜绝,应保未保、漏保,“顶户”和“并户”, 人情保、关系保、产业保或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平均分配低保金等非正常现象发生。对不按照程序,不按照要求评定低保对象,一经发现核实,取消享受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
2.各村(社区)农村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核定、审定及各类表册填写工作必须在2013年11月25号以前完成,并将各类表册及公示材料、会议记录上报乡民政办。
附件:1.腾冲县2014年农村低保资金分配表;
2.腾冲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
3.腾冲县农村低保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表;
4.腾冲县农村低保家庭收入调查花名册和汇总表;
5.腾冲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登记表;
6.腾冲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情况分类统计表;
7.腾冲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登记表;
8.腾冲县民政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续批表;
9.腾冲县新华乡 村(社区)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审定公布榜;
10.腾冲县新华乡 村(社区)2014年农村低保对象审批公布榜;
11.新华乡 乡、村(社区)、组干部及其亲属享受农村低保备案表。
12. 腾冲县新华乡 村(社区)核定2014年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及分类情况会议记录
13.腾冲县 新华乡 村(社区)审定2014年农村低保保障对象及分类情况会议记录
14.腾冲县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痕迹档案材料
15.2014年腾冲县规范管理低保宣传标语
新华乡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