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6-4/20231031-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新华乡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14:49:05 |
文号 | 浏览量 |
新华乡政府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政府公开信息的规范、适时、真实,特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的信息包括各类公文类信息、重大决策及主要事项处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监督检查及考评奖惩等。其中,公文类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公文类信息备案内容包括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发文机关、公文种类、公开属性、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为规范性文件等要素。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不进行目录备案。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备案类型分长期性公开信息、阶段性公开信息和临时性公开信息。
第四条政府公开信息备案上报时间:长期性公开信息每年的1至2月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阶段性公开信息每季度第二周前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临时性公开信息每月第一周或更改内容后一周内上报备案。
第五条备案程序和要求:一是备案材料要真实、可信、规范,与所公开的信息相符;二是各部门、各村(社区)应按第四条规定,将职能范围内政务公开事项有关材料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规定建立政务公开档案。
第六条 备案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