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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96-4-09_Z/2018-032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新华乡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3-16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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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华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新华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新各单位:

《新华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修改后的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华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我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造成过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乡和谐发展,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工矿、商贸和建设,建设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三)火灾事故灾难。

(四)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五)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灾难。

(六)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七)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八)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九)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二、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4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在3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二)超出各村(社区)及各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村(社区)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三)乡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充分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首先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难造成过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指挥,协调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和乡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和各单位服从乡应急委委员会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村(社区)、各单位及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

(三)专业管理,部门协作。乡直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其他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常备不懈,平战结合。本预案涉及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各自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乡直各单位要做好风险评估、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必要的应急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五)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逐级上报,各职能部门应首先上报乡政府,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乡内的各类应急救援人员服从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政府乡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乡其他副职领导担任专职副指挥长,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二)应急救援办事机构。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负责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5867028。

(三)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1、决定是否启动本议案;2、组织指挥协调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超出我乡应急能力时,争取协调上级部门支持。

(四)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全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收集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和加强演练,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并将领导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撰写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乡主要领导审批后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1、现场指挥组:由事故发生地单位、乡政府领导、应急救援人员组成,及需要有上级部门参加的单位领导组成,除由上级单位指定的,由政府乡长担任组长。具体职责:(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3)组织受灾害威胁人员的紧急疏散;(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设立危险警戒线。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6)组织救援队伍安全撤离,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7)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上级部门专业人员、乡专业救援人员以及根据需要吸收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职责:(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3、通信信息工作组:由乡党政办、乡安监站等部门以及需要由上级参加的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职责:(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讯畅通;(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建立应急处置动态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各组织通报情况;(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处置情况的反应;(5)传达上级的批示、指示。

    4、医疗卫生组:由乡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及上级卫生部门卫生人员组成。职责:(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场地进行处理;(4)监测大气、水资源污染情况;(5)向指挥部提供人员伤亡情况报告。

5、治安交通工作组:由派出所、交通管理、农机、需要上级参加的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特点吸收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职责:(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警戒;(3)负责有关人员和重大财产安全保卫;(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6、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乡财政所、民政办、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等人员组成。职责: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接受社会捐助。

7、新闻宣传工作组:由乡文化站在市文广局的指导下,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职责:1负责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2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来访。

8、善后处置工作组:由乡劳保、工会、民政办、公安、需要上级参加的部门、司法所等相关人员组成。职责: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

(六)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乡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乡派出所:1负责道路、交通、消防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2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 作。

3、乡集镇办:负责集镇范围内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4、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产品、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5、乡水务站:负责洪涝灾害工程建设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6、乡企业办、茶办: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7、乡中心学校:负责学校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8、乡兽医站:负责畜牧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9、乡电信所:负责通讯设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其他事故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

10、乡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应急救灾药品的储备和组织协调。

11、乡民政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的协调和组织等工作。

12、乡劳保所: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协调等工作。

13、乡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后期处置及有功绩奖励等资金保障协调等工作。

14、乡文化站:负责事故灾难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15、变电所: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组织协调及其他事故灾难电力保障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在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五、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通报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新各单位,应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送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必要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

特大灾难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乡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迅速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接到乡政府办公室转来的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情况。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上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分析,并按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上报市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村(社区),应及时主动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乡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资料,为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乡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急方案,同时通知事故发生的村和单位按照科学处置的原则,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乡级有关单位和各村(社区)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及时报乡党政办,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乡人民政府,并抄送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及时向乡安委会主任报告,并应建议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六、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一)分级响应标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是:

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上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急需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级,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40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市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至9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乡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二)分级响应

1、当发生Ⅰ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单位、各村(社区)及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2、当发生Ⅱ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村(社区)及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3、当发生Ⅲ级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乡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程序,本预案的启动程序是: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启动本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寻求支援;应事故发生地村(社区)和单位请求启动本预案;应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议,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七、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后,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迅速开展以下工作: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名单;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理的调集、组织;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命令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进行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本组任务、集会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该工作组组长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与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四)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及属地管理,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八、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现场抢险工作救援工作结束;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控制;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终止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抄送事发地村(社区)和单位。

2、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命令,并将决定通报事发地村(社区)和单位。

4、由新闻宣传组组织新闻发布,向我乡和外界媒体宣传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处置工作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12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事发地村(社区)和单位,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乡安委会主任审核同意后,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九、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和村(社区)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继续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和单位做好以下工作: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治疗处理工作;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事故发生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医疗卫生工作组要指导当地人民群众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协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与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必要时申请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工作报告,报送乡人民政府,同时报送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报告,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乡安委会成员对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十、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于2016年7月20日前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1、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各村(社区)应逐级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2、加油站、中心学校、供销社、变电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备案,其他企业也应建立救援组织,落实救援队伍人员、经费。

3、乡级各应急组组长单位将组长姓名、联系电话报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参与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并报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逐步建立乡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监控系统,建立乡村两级指挥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四)资金物质保障,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乡财政每年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各工作组组长每年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应急处置队伍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单位、各村(社区)应给予大力支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地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必要的应急知识。

(二)培训: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乡安监站争取县相关部门对我乡应急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培训;乡人民政府理论中心学习组定期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将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计划。

(三)演练: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安全事故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实际,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十二、监督检查

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

十三、附则

(一)预案管理和更新。

1、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乡安全生产委员会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乡安全生产委员会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踪

1、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和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1)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3)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4)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退缩的;(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质的;(6)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原制定的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