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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4-1-/2022-0412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蒲川乡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2-04-12 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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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川乡人民政府关于对清河集镇集中规范整治的通告

为改善集镇环境卫生现状,根治集镇占道经营、以街为市、乱停乱放、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行为,全面提升清河集镇整体形象,巩固我乡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云南省卫生乡镇及清河茶文化研学3A级景区创建成果,为广大群众、商户营造整洁、有序、规范的生活经营环境,蒲川乡人民政府决定对清河集镇开展集中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占道行为整治。2022420日前请各商、住户对占用公共区域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自行清理。具体要求如下:一是取缔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流动摊贩一律进入农贸市场或自主租用商铺经营。二是清理腾龙二级路清河集镇段道路两旁及背街商、住户占用公共区域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三是清理腾龙二级路至清河茶文化景区主干道、品茗留香街商、住户出店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

二、私搭乱建整治。2022525日前请各商、住户对清河集镇范围内占用公共区域乱搭乱建的钢棚、木棚、晴雨棚、广告牌及其它严重影响集镇面貌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自行处理。

三、车辆秩序规范。G219国道(腾龙二级路清河集镇段)喀纳斯-东兴(喀东段)7237+600M7238+400M道路两旁全线禁停,其余集镇街道内车辆必须规范有序停放。集镇停车区域及停车位划定后,所有车辆必须全部停放至规定区域内。

四、落实“门前三包”。清河集镇各商、住严格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乱扔乱倒垃圾,及时清扫门前垃圾,保持门店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按规定按时按量缴纳垃圾处理费。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户必须对排放的油烟、污水、污物、烟尘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占道摆放餐桌、炊具。

五、以上公告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执行的,蒲川乡人民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强制处理并曝光,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的报送纪委监察机关。

特此公告!

 

 

 

腾冲市蒲川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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