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2018-110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09:34:48 |
文号 | 浏览量 |
蒲川乡关于举报黑恶犯罪线索及奖励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请蒲川乡广大人民群众和所有知情人士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现将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奖励相关事项
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
第二条
举报线索的受理、核查、评定、奖励等工作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
第三条
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拨打110及各公安派出所报警电话;
(二)来人来信向腾冲市扫黑办(政法委)、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举报,邮编679100;
(三)关注腾冲警方微信公众号(TCJFWX)直接输入内容发送或在后台留言举报;登录新浪微博、腾讯微博@腾冲警方举报;
(四)中国移动、电信手机用户发送短信至12110举报。
第四条
线索奖励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在本乡范围内;
(二)举报的线索事先未被相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第五条
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原则上不列入奖励范围。如能够核实匿名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予以奖励。
第六条
对所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涉及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且人数在3人以上5人以下的,市级给予奖励人民币6万元。
(二)涉及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且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的,涉及一般中共党员、党政机关普通公职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的,涉及乡镇人大代表的,市级给予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三)涉及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涉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涉及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涉及境外黑恶势力的,市级给予奖励人民币20万元。
第七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申领奖金,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发挥作用,不予奖励。
第八条
同一线索不进行重复奖励。同一线索被两名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名或两名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联名举报人应当共同办理奖金申领手续,按一条线索进行奖励。
第九条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个人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对举报人员的奖励由公安机关查处案件的办案单位提出奖励意见,报腾冲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审批,奖金由办案单位和辖区派出所发放。
第十一条
案件审结后,办案单位应在15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本人领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亲属代领,也可委托公安机关将奖金送往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举报电话:
0875-5862110
0875-586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