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84-1-30/2018-0730028 发布机构 腾冲市蒲川乡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18-11-07 09:56: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蒲川乡政务服务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蒲川乡政务服务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践行“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理念,保持中心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证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畅和服务职能到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乡纪委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便民服务窗口处理相关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对窗口工作人员廉政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三条 服务对象认为各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大厅纪律、刁难勒索、效率低下等行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乡纪委投诉举报。

第四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据实告之被投诉人的单位、姓名、违规违纪的具体情况和证据;对借投诉举报之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发生误会、错告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第五条 对署名和匿名投诉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署实名投诉举报的优先排查,认真反馈。

第六条 受理投诉举报人当面投诉举报,应认真做好笔录;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纪录;对投诉信函和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办理。

第七条 对急待查明、易查易结的,可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对举报事实清楚的,及时督查督办,限期解决;对于构成违规违纪的,应及时查处。

第八条 对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清楚,作出处理后,应当向上级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第九条 投诉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本办法由乡纪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