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 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 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 双方自愿结婚;
(七) 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 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九) 当事人双方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持卫生院开据的婚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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