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独生子女光荣证家庭的权利和
义务
1、权利
获得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
年满60周岁以后直至亡故,独生子的父母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独生女的父母每人每年领取700元,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领取750元养老生活补助。
独生子女16周岁前,不承担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
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以下升学照顾:
小学毕业升本县(市、区)初中时,在未“普九”的县,加20分优先录取。
初中毕业报考本地、州、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
高中毕业生报考省内高等院校时,给予加20分优先录取。
按标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课本费、杂费、文具费(实行“一费制”后,按“一费制”的标准免除)。
2、义务
响应国家关于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自愿放弃再生育,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接受计划生育的宣传指导,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因避孕措施失效怀孕时的,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
未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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