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41220-00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17:03:15 |
文号 | 浏览量 |
我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审核、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2016〕178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18号)、《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特困人员初审、终止及特困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五合乡2024年享受特困救助供养1274人次,发放资金1306270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本人或他人代为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审核(民政办入户调查、核对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审核确认)--资金发放(民政局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一卡通”发放)。
2.办理条件:有腾冲户籍或持有腾冲居住证满一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经申请审核确认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3.提供材料:《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残疾证等相关依据材料。
4.救助供养标准:根据(腾民政发【2024】23号)文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自2024年7月提高标准。1、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1000元/人.月(不变),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950元/人.月增至995元/人.月(月增45);二档由475元/人.月增至498元/人.月(月增23元);三档由285元/人.月增至299元/人.月(月增14元); 2、特困分散供养人员标准由947元/人.月增至956元/人.月(月增9元),照料护理补贴:一档由171元/人.月增至179元/人.月(月增8元),二档由100元/人.月增至105元/人.月(月增5元),三档由57元/人.月增至60元/人.月(月增3元)。
5.要求:书面申请、签署《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残疾证等相关依据材料。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申请人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个人名下的工商注册出资额等应急之用货币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二)申请人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船舶的;
(三)申请人拥有、租赁的居住用房合计超过2套(含2套)的或者申请人拥有可用于出租、出售的非居住用房的。
6.办理时间、地点: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或受委托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