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7-X/20241220-00010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五合乡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4-12-20 17:02:2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我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民政部修订发布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 (2021) 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现将初审名单及低保保障对象名单公示如下:
一、保障情况
五合乡2024年农村生活最低保障对象12982人次,发放资金4344485元;城市低保84人次,发放资金53359元。
二、办事程序和要求
1.办理程序:申请(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或受委托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审核(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对平台进行审核)--审核确认(民政局根据乡镇、街道审核后进行审核确认)--资金发放(民政局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一卡通”发放)。
2.办理条件:具有腾冲户籍或持有腾冲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腾冲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腾民政发〔2024〕23号)文件自2024年7月提高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28元/人.月提高为735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保障,自2024年7月起人均提高7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88元/人.年提高为6431元/人.年(自2024年7月起A类保障标准由505元/人.月增至535元/人.月,B类保障标准由340元/人.月增至345元/人.月,C类保障标准由270元/人.月增至275元/人.月。
4.提供材料:书面申请、签署《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残疾证等相关依据材料。
5.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含)的;(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以上的;(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
6.办理时间、地点:向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或受委托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即时申请,审核通过后实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