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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05_A/2018-013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7-10-31 09: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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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79号令)、《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腾冲县大平田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结合大平田水电站工程推进实际,大平田水电站库区将择期进行移民资金兑付和清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移民财产补偿:以实物指标调查和后期公示确认实物量为依据,按市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于20171231日前基本兑付到权属人;实行长效补偿的从2017年开始覆盖全库区。

二、自通告之日起,严禁在库区从事任何生产生活活动,违规在库区从事任何生产生活活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三、2018131日前由移民群众按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完成库区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含林木、零星果木、建筑物、构筑物、农作物、房屋及附属物等)自行清理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和农户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相关规定拆除、采伐、清理上述公私财物,未按规定拆除、采伐、清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任何额外补偿。

四、2018131日至420日,由专业施工队伍按清库要求完成清库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卫生清理、林地清理等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清库工作开展,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