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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17_C/2015-0925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7-10 15: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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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乡民政办2015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民政办2015年上半年工作汇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5年,我乡民政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民政局的悉心关怀和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省、市、县“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精神,以改善民生、发展民主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救助平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树立民政“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2015年工作汇报

(一)、全力做好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工作

1、城镇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继续实行低保金按季度银行发放。进一步扩大低保面,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查程序,确保把真正困难的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对现有低保户严格进行核查,确保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坚决取消。五合乡2015年共计4569户、7698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月保障金合计:1072082.00元,人均月保障金为:139.27元。保障率:21.92%(总人户数:9238户、35131人)。其中161户、342人残疾人,48户、71人困难退伍军人、157户、167人五保供养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2、五保供养人员救助工作

    我乡共有五保户167户167人,月累计发放15390元五保人员生活保障金。且所有五保户均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3、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门诊救助工作

根据腾冲县民政局、腾冲县财政局、腾冲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腾民政发〔2013〕100号)文件精神,健全了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一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分类实施了“一站式”医疗救助、县乡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根据民政服务对象和非民政服务对象的特点,开展医疗救助工作,重点加强了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救助力度。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上级下拨金额,对符合条件的群众给以及时救助,截至2015年6月我乡共发放医疗救助105050元,临时救助合计55500元。

(二)、积极做好优抚工作。

  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将优抚对象享受的各项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协助党委政府做好了部队退役士兵的安抚工作,走访特困对象,为他们答疑解难,凝聚了人心,工作获得了优抚对象的满意,无上访老兵。并做好优抚对象的调查摸底,随时掌握优抚对象的生活动态。目前我乡共有农村籍退役士兵77人,年累计发放补助金52800元;参战军人121人,年累计发放补助金额为445920元。复员退伍军人及退休老干部共68人,年累计发放补助金304140元,截至今年6月份,我乡共发放455206元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费。

(三)、切实加强救灾、救济工作。

继续加强民政办的救灾救济能力,对2014年6月—2015年6月以来的受灾户进行严格摸底审查,共发放79500元救灾款和5300公斤救灾粮。

(四)、社会事务管理有序规范,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不断规范登记程序和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13对、离婚登记5对。

(五)、精神病人救助工作全面铺开。对需要入院治疗的精神病人,积极帮助其完成手续办理,并协助派出所将精神病人免费送入院治疗。

(六)、认真做好敬老院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老年人优待规定。结合我乡老龄工作实际情况及老年人数量、分布情况等,联合项目办积极向上级申请项目资金,2014年3月份完成了敬老院选址及地勘工作,2015年5月份完成项目招投标,现在工程正在稳步推进,预计年底将建成并投入使用。

(七)、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及公墓建设工作。

1、全乡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明确作法和要求,全面推动我乡的殡改工作。为切实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及改变农村丧葬陋习,我乡在县民政局补贴2000元火化补助的基础上再由乡财政补助2000元作为火花奖励。2013年我乡共完成火化数量11具,2015年到现在为止共完成火化6具,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关心支持下,我乡2015年将会超额完成任务指标。

2、公墓建设情况:根据县党委政府及县民政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下,目前我乡已完成公墓一期建设,建成60个骨灰墓穴,后期的遗体公墓和公墓附属设施建设将尽快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夯实民政专项资金整改成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坚决不允许出现农村低保与征地拆迁、产业挂钩;民政专项资金平均分配、用于公益事业、村组干部报酬等问题的发生。

2、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现场政策解答等方式,宣传低保政策、标准、条件、程序的有关规定,重点宣传保障对象申请入保的法定条件、申请和审批程序、不予保障的情况、低保动态管理的规定,以及举报方式,进一步提高低保政策的透明度,消除群众对低保政策的误解。  

3、大力推进城市低保“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已享受低保的居民,乡民政工作人员每季度上门走访调查一次,对其家庭状况,收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对家庭生活明显改善的给予退保;实行举报制度,接待群众公开监督,对举报人举报的低保户认真核查,情况属实且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做到了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4、进一步明确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各项民政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只能按指定用途和指定对象发放,决不擅自改变用途。

5、进一步健全完善防灾、避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

6、进一步规范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建设,切实增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7、进一步推进殡葬事业改革,大力宣传“惠民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为核心的现代殡葬新理念,加快我乡公墓建设的步伐。

8、切实解决好五保对象供养的社会福利问题,尽快完成五合乡敬老院的建设,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娱乐环境。

9、全力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

10、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文件云民福(2015)17号文件要求,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甄别和申报工作。

 

 

 

 

2015年6月29日

五合乡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