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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05_Z/2015-0925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5-10 14: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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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合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五合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合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及县驻五合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合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合乡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

 

 

 

 

 

 

 

 

五合乡防震减灾应急预案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地震应急工作,使全乡各单位、各村(社区)处置地震灾害事件高效、有序,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财产损失和降低社会影响度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保山市地震应急预案》《腾冲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五合乡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领导下,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相应预案,组织五合乡地震灾害的监控、预警、报警、应急响应、应急终止及善后等工作。

1.4.2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建立地震应急救援规范性工作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和权限。

1.4.3  结构完整,信息共享。各村(社区),乡直及县驻五合各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网络,确保地震应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以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1.4.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各方面作用,科学制定应急预案,采取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乡境内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含火山灾害事件)及邻省、市、县、乡发生5.5级以上对我乡产生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急活动。

表1 腾冲县地震(火山)应急响应分级一览表

震级

响应

范围

衔接  上级

腾越镇

其他乡镇

县境外 ≤30km

4.0-4.9

4.5-4.9

5.5-5.9

县级分管副职领导和A类成员单位自动到指挥部报到

市    Ⅳ级

5.0-5.4

5.0-5.5

6.0-6.4

县级正职、分管副职和A类、B类成员单位自动到指挥部报到

市    Ⅲ级

5.5-5.8

5.6-6.4

6.5-6.9

全体指挥长A类、B类、C类成员单位自动到指挥部报到

市   Ⅱ、Ⅲ级

≥5.9

≥6.5

≥7.0

全体指挥长A类、B类、C类成员单位自动到指挥部报到

市 Ⅰ、Ⅱ、Ⅲ级

<3.9

<4.4

<5.4

按正常防震工作程序调查处理

--------

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类:

A—防震、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宣传、财政;

B—武警、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电力、通讯、机场;

C—驻腾武警、安监、发改、统计、工信、商务、文广、旅游、外事、粮食、供销、民宗、司法、食药监、邮政、海关、银监、保险等单位。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地震灾害临震发布以后或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时,由乡党委、政府全面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震应急工作,并成立五合乡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医疗、疾控,后勤保障,治安、消防,宣传报道,生产自救,基础设施和应急恢复,次生灾害处置等9个工作组。五合乡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地震灾害应急决策指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金凯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尹晓斌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顾  帆   乡人大主席

副  组  长:邵立湘   乡党委副书记

            郭兴才   乡纪委书记

            黄永辉   副乡长

            王  喜   副乡长

            李家蕊   副乡长

            郝  平   乡武装部长           

            郭大高   乡党委委员、烟办主任 

            李友泽   派出所指导员

成      员:安得维   乡宣传干事

            鲁常海   乡司法所所长

            杨  玥   乡党政办负责人

            许恩瑞   乡民政办负责人

            刘定超   乡财政所所长

            尹中平   乡项目办负责人

金本贤   乡安监站负责人

            曾茂然   国土所负责人

            段明强   乡水利工作站站长

            陈以晓   乡文化站站长

            黄永乐   乡农科站站长

            郭大昂   乡兽医站站长

            张兴栋   乡林业站站长

            杨灿方   卫生院院长

            李学钦   中心学校校长

            龚正尧   乡合管办主任

            革康宏   乡集镇办主任

            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王喜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德海、杨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工作组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邵立湘

成  员:黄德海  杨玥  邵磅  安得维  陈以晓

        国土所、党政办、文化站全体成员

职  责:

1.负责好上下对接,综合协调好各组工作;

2.收集好灾情上报,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有关信息;

3.负责好媒体报道和信息稿把关;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郝  平 

成  员:许恩瑞  刘朝鹏  金本贤

        乡应急救援队伍全体成员

职  责:

1.抢救受伤人员;

2.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文物;

3.配合其他工作组进行工程抢险;

4.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疾控组

组  长:李家蕊 

成  员:杨灿方  龚正尧  郭大昂  段盛华

        五合卫生院、合管办、兽医站、食药站全体成员

职  责:

1.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

2.组织卫生、畜牧兽医、食品药品监督队伍进入灾区,对灾区的环境、饮水、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灾民有病及时就医;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后勤保障组

组  长:黄永辉

成  员:刘定超  许恩瑞  周应串  段必侃  徐新明  尚朝美  杨鎏 

职  责:

1.负责上级领导及部门工作组的接待工作和前沿领导小组全体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

2.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采购及发放工作;

3.组织力量抢修灾区通讯、电力设备、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讯畅通,电力稳定;

4.组织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5.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组织调运帐篷、油毛毡、塑料布、棉被、衣物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的基本生活;

7.执行乡政府救灾资金计划,筹措下拨救灾经费,指导、监督灾区做好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和审计监督;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治安稳控组

组  长:李友泽

成  员:高鸿昌  肖祥东  鲁常海  韩永道  革康宏

        五合派出所、龙江交警中队、集镇中队全体成员

职  责:

1.加强对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灾民临时住所等重要部位的警戒;

2.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引导,严厉打击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蛊惑人心的行为;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宣传报道组

组  长:安德维

成  员:陈以晓  邵 磅  张如桃

职  责:

1.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稳控不良信息发布;

2.负责媒体的陪同和统稿,加强媒体人员及网络、信息的监控;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生产自救组

组  长:郭兴才

成  员:郭大高  黄永乐  李学钦  郭大昂  陈以晓

职  责:

1.组织震区恢复生产、保险理赔等工作;

2.负责协调上级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3.组织对震区烤烟生产受损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烟农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4.负责协调上级烟草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基础设施和应急恢复组

组  长:顾帆

成  员:段明强  郭大杰  徐新明  段必侃  尹中平  张兴栋

职  责:

1.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电力、水利、通讯、交通、沟渠等设施;

2.消除隐患,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3.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渡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等;

4.组织搭建帐篷,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安全工作,确保灾民有住所、有饭吃;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次生灾害处置组

组 长:王  喜

成 员:黄德海  金本贤  杨元兴  杨支本  段明强  李学钦

职 责:

1.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2.防止灾害污染,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3.加强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4.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布署,按照职责分工,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完成领导小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我乡对地震宏观信息进行监测、传递和报送。

3.2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防震准备——临震应急反应的预防行动。

3.2.1  短期预报与防震减灾准备

当我乡被确定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或省、市、县政府发布短期预报后,各村开始进入防震减灾准备阶段。

3.2.2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当省、市、县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我乡进入临震应急期。乡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导,维护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及时收集与地震事件相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分析研究,形成预报意见。

四、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乡政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的情况,请示县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2  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在地震灾害现场,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地震现场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主要内容如下: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划分救援区域,分配搜索营救与医疗救护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配合上级地震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3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由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结束应急工作的报告。经批准后,通知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结束应急行动,撤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乡政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时归还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以及其它应急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开展震后污染物的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震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5.2  社会救助
    5.2.1乡政府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5.2.2乡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接收、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其它地区的救灾捐赠。教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地震援助活动。
     5.2.3乡民政办负责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和接受、分配捐赠的救灾款物。
     5.3  保险。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5.4  总结
     5.4.1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乡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地震事件和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及时修订本预案,总结报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地震局。
    5.4.2  在应急工作结束后3周内,向县政府提交地震应急处置情况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等。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被破坏中断,乡防震减灾办协调各通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根据情况上报县防震减灾局帮助协调,保证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6.1.2  通讯部门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  应急队伍资源及保障。(见五合乡地震应急队伍名单)
    6.3  交通运输保障
    6.3.1  交通部门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运输工程设施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等的保障工作。
    6.3.2  公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4  电力保障
    乡政府指导、协调、监督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的电力供应。
    6.5  医疗卫生保障
    6.5.1  乡卫生院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做好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卫生监督工作。
    6.5.2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
    6.6  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龙江交警中队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7  物资保障
    6.7.1  乡民政办负责做好各类救灾物资的接收、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6.7.2  做好灾民食品、纯净水等生活必需品储备的应急征购网络建设。
    6.8  经费保障
    五合财政所、民政办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
    6.9  社会动员保障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安排人员避难,组织各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与互救。
    6.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0.1  上级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乡政府要设置紧急避难场所,保障避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6.1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保障
    监视因余震或破拆建筑物而导致的坍塌危险,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和进行破拆时,要先进行危险评估;监视现场及邻区的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要探测泄露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必要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6.12  群众安全防护的保障
    乡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群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7.2  培训
    各救援队伍所在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全社会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7.3  演习
    乡政府和有关单位、各专业救援队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开展不同规模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习,不断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  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8.2预案管理
    8.2.1  预案的制定
    我乡参照《腾冲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了《五合乡乡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县备案。
    8.2.2  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乡政府及时对《五合乡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五合地震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1  监督检查
    乡政府对《五合乡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8.3.2  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腾冲县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  解释
    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