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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7-X-/2020-0513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五合乡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1-02 16: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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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乡人民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合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及共和市政府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五合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乡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乡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五合乡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分类

一级

二级

三级

公开制度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权责清单

 

 

计划总结

 

 

人事信息

 

 

组织机构

 

 

其他公开事项

动态信息

 

资金信息

财政信息

政府预决算

 

“三公”经费信息

 

安全生产

监管举措与进展

 

规划信息

重要规划编制

 

重大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信息

 

 

建设项目审批许可信息

 

 

建设项目竣工备案信息

 

普通教育及义务教育

学校概况

 

 

招生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院务公开

 

民政信息公开

社会救助信息

 

 

灾害救助信息

 

 

养老机构基本信息

 

 

殡葬管理信息

 

 

婚姻登记管理信息

 

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
准及申报程序信息

 

 

扶贫资金项目信息

 

 

脱贫成效及考核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五合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是第一公开平台。此外,还采用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五合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乡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五合乡三甲街,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30;联系电话:5833028;传真号码:5833077;邮箱:tcwhxzf@126.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本单位的信息,应填写《五合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五合乡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