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111-5-10_Z/2018-0127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1-27 20:35:5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污水处理厂征地标准

芒棒镇人民政府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征迁补偿标准

 

为顺利推进芒棒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芒棒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经研究征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用水田每亩最高补偿31000元(含地上附着物)。

二、征用旱地、自留地每亩最高补偿26000元(含地上附着物)。

三、征用林地、林木、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10500/亩(其中:林地补偿7000/亩,安置补助1000/亩,林木补偿2500/亩)。(含地上附着物)

四、征用土地丈量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为准,地类划分以承包合同为准。

五、迁坟补偿标准为土坟每冢补偿400元;砖石坟每冢补偿800元;嵌坟、轿子坟每冢补偿1000元;合冢坟按各类别的2倍计算,迁入坟地由坟主自理。

六、房屋拆迁补偿:杂房砖混结构1000/平方米,砖木结构603/平方米,木结构525/平方米,钢架房200/平方米。

七、沟渠及挡护体:浆砌石248/立方米,干砌石180/立方米。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1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