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09_E/2018-01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1-27 19:2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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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严防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的要求,经市安委办研究决定,就开展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生产企业:腾冲荷花花炮厂;
(二)批发企业:腾冲市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腾冲市湘华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三)各乡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四)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营造氛围(2018年1月22日至1月31日)。各乡镇检查辖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经营资质情况(生产、批发企业在腾越镇辖区,由负责腾越镇片区组及腾越镇相关部门负责),督促完成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延期换证工作。广泛宣传、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第二阶段:开展整治,严厉打击(2018年2月1日至2月15日)。根据分组,各乡镇配合检查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情况,整治、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强化落实(2018年2月16日至2月28日)。各乡镇继续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安全监管工作。
三、检查形式
市安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各乡镇抽调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1-2人密切配合,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批发)和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立即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要求停产、停业整顿,对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
四、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杨可昌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黄开稳、马毅、武有志
检查乡镇:清水乡、猴桥镇、中和镇、马站乡
第二组组长:陶安斌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黄国万、刘敏、李穆
检查乡镇:滇滩镇、曲石镇、明光镇、固东镇、界头镇
第三组组长:王兴梅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王海平、杜志明、毕磊
检查乡镇:新华乡、北海乡、荷花镇、和顺镇
第四组组长:王大治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段德虎、尹虹、刘志强
检查乡镇:腾越镇、芒棒镇、五合乡、团田乡、蒲川乡
五、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积极主动,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规经营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对隐患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二)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私藏私销窝点,收缴、查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对于查缴工作中存在的暴力抗拒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规范有证经营,现场核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及时告知商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对合法经营户“安全距离、专设货架、安全设施、仓储条件”等进行安全检查。
(四)严格执法,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工作要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因检查不认真、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组与相关乡镇要及时沟通,摸清底数,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集中统一、分工明晰、协调一致的工作格局。同时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对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腾冲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