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17_Z/2016-012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11-10 23: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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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发〔2015〕50号
中共芒棒镇委员会 芒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芒棒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芒棒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芒棒镇委员会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15 年 11 月10 日
芒棒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镇殡葬改革,有效遏制乱埋乱葬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 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 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 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 办发〔2013〕23 号)、《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云办发〔2014〕3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 号)、《腾冲县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腾办发〔2014〕12 号)文件精神, 结合芒棒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整治芒棒镇行政区域内的乱埋乱葬行为为重点,以加 快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公益性骨灰堂塔楼建设和完善殡仪 服务设施为基础,综合运用法律、宣传、教育、经济和行政等手 段,依法依规推进殡葬改革,着力转变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 陋俗,保护森林、土地资源,共建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芒棒人民的幸福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各级联动,领导带头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的原则。
(六)坚持尊重民俗,维护稳定的原则。
三、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行政区域。重点整治集镇周边坝区、景区景点、基本农田;河流、水源保护区;二级公路、乡村公路主干线两侧200米范围内;水库四周500米范围内;新农村示范点、传统古村落周围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四、目标任务
全面整治乱埋乱葬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墓地行为。强化 殡葬市场管理,规范墓穴尺寸大小。加大奖补力度,强化殡葬服 务,加快公墓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无序安葬向有序安葬、乱埋乱葬向集中安葬、传统安葬向生态安葬”转变,形成科学、规范、 文明、生态的殡葬管理新局面。
(一)全面开展墓地治理工作,坚决杜绝乱埋乱葬
1.严禁非法买卖墓地。对非法买卖的墓地,由镇人民政府监督村民小组收回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由国土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依法处理。
2.造册登记管理。对全镇所有已葬墓实行以户为单位的造 册登记(宗族公共坟墓按属地登记),每户一册,由村民小组统计后报社区备案;对原已建活人墓的实行实名登记(附照片),由社区统计后,报镇民政办进行备案管理。
3.禁止再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自2015年11月10日 起,全镇区域禁止再建活人墓、大墓(指墓主体、单墓占地面积 超4平方米、合冢墓占地面积超6平方米)、豪华墓(指墓主体、 周围修建大量装饰物);严禁老坟翻新建大墓、豪华墓。一经发 现,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墓主或丧属限期自行拆除,不自行拆除 的,由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由有关部门对涉及当事人严肃处理,拆除后的墓地由所属社区组织进行绿化。组织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丧属负责。
4.整治原有坟墓。对原有坟墓(包括活人墓、已葬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清坟覆绿”整治。各社区制定整治方案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墓主或丧属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自行实施。整治方式以拆迁、拆除和覆绿(覆绿待林业部门验收为准)为主。实施覆绿的需达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二)加大对殡葬市场、坟石加工及丧葬活动的治理
1.强化殡葬市场监管。坚决取缔二级公路和景区公路沿线、集市范围内的坟石加工点;对现有坟石加工厂(点),由所属社区进行清查梳理,划定集中加工经营地点,并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重新登记。未经登记批准的一律依法取缔。
2.严格控制墓穴尺寸。坟石加工规格必须符合单人墓占地 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高度不得超 过1.5米的要求,超出标准加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 改,未按要求整改的依法取缔。
3.修建坟墓实行报备制。即修建前由墓主或丧属向所在社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修建时间、修建地点、单墓或双墓、占地面积等。坟墓建成后,由镇、社区根据申报内容实地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对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的,由国土、林业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整治和处罚。
4.规范送葬行为。严禁在居民区、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燃放鞭炮、抛洒焚烧冥币纸钱、组织殡仪队伍游街过市等。
5.严格持证经营。从事殡葬用品加工、制造经营的单位和个体户必须到镇民政办备案,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获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生产经营。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没收有关物品。
6.实行“墓碑实名制”管理。对公墓已经售出的墓穴,墓主姓名与墓碑相一致。严禁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三)大力推进公墓建设
1.公墓建设根据人口自然死亡率 6%,满足50年安葬需求进行规划。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充分
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增加公墓的吸引力,提升群众的认同感。
2.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采取财政投入、项目支持(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等)、群众自筹等方式筹集。对建成墓区面积 20亩以上的公益性公墓给予一次性补助,标准按腾办发〔2014〕12 号文件执行。骨灰寄存堂、塔、楼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积极探索民营资本投入建设经营性公墓的路子。
3.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公墓、社区所建公墓以骨灰墓为主,遗体墓为辅。每块公墓规划时,必须明确安葬覆盖区域;公墓建设按绿化面积25%、公用面积15%,墓葬区面积60%规划。鼓励和提倡选址新建或利用废弃的旧屋改建骨灰堂、塔、楼,建设标准1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不少于10个骨灰格位。
4.尊重国家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合理规划建 设回族公墓。
(四)合理划定入葬区,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
在芒棒镇行政区域内安葬的死亡人员,按下列入葬区域规定 执行:
1.籍贯是芒棒镇行政区域的人员死亡后,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葬入户籍所属社区的公益性公墓;其他人员和暂未建好公益性公墓社区的人员可以葬入芒棒镇中心骨灰公墓。
2.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死亡后安葬到划定的墓园或安葬区。与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通婚的其他民族人 员死亡后,入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惠民殡葬,建立殡葬救助制度
1.自2015年1月1日起,镇属离退休和在职人员死亡后一律凭“两证”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等。
2.除上述人员外,户籍属芒棒镇城乡居民,火化后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接运费、火化费、24 小时冰冻费、1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返程费、并赠送价格 300元以内骨灰盒 1 个,同时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金4000元;进入腾冲市农村公益 性公墓遗体安葬的凭安葬证,免去墓地费并给予遗属一次性奖励
1000元;奖励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先由镇财政垫支并报民政局备案,每季度汇总后统一划拨。
3.对城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它项目开发需要搬迁的坟墓,进入公墓骨灰安葬,每搬迁一冢坟墓,除征 迁补偿外,政府给予2000元奖励。
4.自镇政府发布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专项整治通告之日起至
2015年12月31日内,墓主自行拆除自建活人墓并到芒棒镇辖区内公益性公墓购买墓穴的,凭社区出具的拆除平毁证明给予优惠 40%的墓穴费。
(六)提高火葬率,推行骨灰安葬
划定火葬区,推行骨灰安葬。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具备条件的社区报批为火葬区,逐年提高全镇的火葬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镇、社区、组三级要层层召开会议,动员、安排和部署墓地治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逐层落实任务,引导群众规范不文明殡葬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和设置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告知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和墓地治理相关政策,大力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倡导明、节俭、生态的丧葬新风。通过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节约地、生态安葬示范点的作用,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1月10日至2016年5月31 日)
1.镇政府发布乱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通告。
2.墓地绿化。
绿化标准:根据墓地占地面积核定植树数量,树种由林业部门根据当地适宜情况与墓主及其家属确定,绿化种植要保证成活长绿。
绿化方式:(1)已葬坟墓:由墓主按绿化标准自行绿化,墓主家属不能自行绿化的,可委托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会组织绿化,绿化种苗费和劳务费由墓主承担。(2)已葬的无主墓,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绿化。
3.整治不文明殡葬行为。由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社区、单位配合,对全镇公共场所出现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抛洒焚烧冥币纸钱、燃放鞭炮、耍龙舞狮、游丧等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理。
4.拆除平毁敏感区域原建活人墓。对在敏感区域已建的活 人墓,由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逐步稳妥进行拆除平毁。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6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专项治理工作由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墓地绿化、非法圈建墓地监管、坟石加工厂和棺木店整治以及公墓(骨灰堂塔楼)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情况, 对治理达不到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六、组织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社区支书、主任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办,由刘善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4个工作小组:
1.墓地整治与公墓建设指挥组:由民政办牵头,各部门、社区配合,负责做好公墓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检查验收、墓地整治等。
2.造林绿化组:由林业站牵头,各社区配合,负责墓地植被恢复、检查验收,并抓好墓地绿化治理等。
3.殡葬用品经营市场清理整顿组:由镇市场监管所牵头,各社区配合,负责全面清理整顿全镇范围内的坟石、棺木加工销售厂(点)和土葬用品加工经营商铺(点)。
4.信访维稳组: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综治办及各社区配合,负责处理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和各种矛盾纠纷。
(二)主要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在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治理的整体合力。
镇纪委办:严格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进行督查,对不按上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工作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 是针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社区,对挂钩领导、部门及社区负责人进行处理;二是对不按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造成工作失误的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三是对民政部门牵头作用不明显、工作组织不到位、巡查督查不及时的,对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四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照《云南省监察厅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监〔2005〕34 号)规定给予处分,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殡葬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分。
宣传办:负责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和政策、 措施要求、重要意义;密切关注墓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非法购买占用林地(耕地)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典型案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抨击不良丧葬陋习;强化破除封建迷信、反对大操大办、提倡“厚养薄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为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民政办:负责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切实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和质量。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头组织协调好专项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掌握了解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专项整治执法秩序,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依法履行职责和殴打伤害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财政所:按规划将各类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为专项工作的开展准备必要的工作经费,同时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土所: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对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予以报批和供地,对公益性公墓采取只转不征方式予以报批用地;依法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墓地及占用耕地建造坟墓行为;依法查处私自采石造坟行为;配合民政、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乱埋乱葬行为。
集镇办:对在集镇主街道搭设的灵堂、灵棚予以拆除,制止占道进行殡仪活动等违规行为;对在集镇主要街道抬棺游丧、沿途燃放鞭炮、丢撒冥币纸钱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当事人进行查处;负责清理整治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行为。
项目办: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公墓(骨灰堂、塔、 楼)建设纳入集镇、乡村规划,做到各类殡葬基础设施和集镇、乡村建设同规划、同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所: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及时制止查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对坟石加工及其他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没收销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对未经批准擅自制造、销售丧葬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倒卖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行为;加强对经营丧葬用品主体的监管,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林业站:负责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依法查处毁林、非法侵占林地建造坟墓和圈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责令墓主或丧属按时按质完成对墓体的植树遮掩。
交管站:对非法进行殡仪活动的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做好二级公路、乡村公路主干道两侧 200 米范围内坟墓整治和督查等工作。
各社区:为墓地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行政区域内 墓地绿化、已修建活人墓、非法买卖墓地、坟石加工销售经营厂(点)的治理,依法查处非法买卖墓地,修建活人墓等行为;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用地报备、规划及建设;引导各自然村将殡葬改革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各社区支书为墓地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任为具体责任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切实加强对墓地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墓主或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为财政供养的在职或离退人员的,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墓主或丧属工作,动员其主动响应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带头遵守殡葬改革相关规定;墓主或直系亲属皆为村(居民)的,由所在社区、村民小组负责动员整治。各社区要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在整治期内实行治理进度10日一报制度,即每月月底、10日、20 日将治理工作进度报镇殡葬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教育群众实行文明丧葬。要客观、准确、及时跟踪 报道工作动态,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购买占用林地(耕地)修建大 墓、豪华墓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震慑力,形成专项治理工作 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墓地治理工作中。
(三)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工作实 行主要领导挂片、副职领导挂村、工作队长包村制度,在集中整治期间要加强对挂钩社区的巡查,做到每周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社区及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填写《芒棒镇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巡查记录表》报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集中整治期间,各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要求抓好落实。各社区要及时向挂钩领导反馈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挂钩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镇党委、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四)疏堵结合,加快公墓建设。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墓建设,满足城乡居民的丧葬需求。各社区要积极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解决骨灰公墓建设用地、资金等问题,有序推进公墓建设。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公益性公墓,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实现规范管理、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
(五)依法治理,确保社会稳定。各社区、各部门要对墓地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细致排查矛盾隐患,确保不留死角。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留存有关资料,制定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预案,严肃执法程序,正确处理好依法治理与维护稳定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八、原出台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1.芒棒镇殡葬改革专项整治领导及部门挂钩社区名单
2.芒棒镇殡葬改革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3.芒棒镇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巡查记录表
芒棒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印
附件1
芒棒镇殡葬改革专项整治领导及干部
挂钩社区名单
挂钩社区 | 挂钩领导 | 职 务 | 工作队长 |
上营社区 | 余 龙 | 镇党委副书记 | 李立超 |
郑山社区 | 余 龙 | 镇党委副书记 | 李福文 |
赵营社区 | 马 泰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杨金万 |
大水塘社区 | 马 泰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刘善祥 |
坪田社区 | 张家宝 | 镇人大主席 | 马显凯 |
坪地社区 | 张家宝 | 镇人大主席 | 李成标 |
窜龙社区 | 丁应升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王有权 |
大田坡社区 | 丁应升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杨金芳 |
桥街社区 | 董书稳 | 镇纪委书记 | 周永沛 |
老桥头社区 | 董书稳 | 镇纪委书记 | 张定勇 |
芒棒社区 | 马志昌 | 镇党委委员 | 张永宁 |
曼乃社区 | 宝菊杏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明增建 |
张家村社区 | 李维杰 | 镇武装部长 | 彭明凡 |
马家村社区 | 董玉辉 | 镇党委委员 | 杨荣辉 |
马场社区 | 宝菊杏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 姚信昌 |
城河社区 | 李维杰 | 镇武装部长 | 魏德清 |
红豆树社区 | 郑治尧 |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 杨应尧 |
附件2
芒棒镇殡葬改革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单 位 | 覆绿数量 | 拆除数量 | 拆迁数量 | 未整改到位数量 | 备 注 |
附件3
芒棒镇殡葬改革专项整治巡查记录表
巡查时间: 201 年 月 日 |
巡查人员
|
镇领导
| |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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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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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意见 |
说明:该表格由各巡查组以电子文档形式每周填报镇殡葬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