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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11-5-06_B/2016-0126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芒棒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5-12-14 14: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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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芒棒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芒政发〔201575

 

 

芒棒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芒棒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镇直及驻芒各单位: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芒棒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151212    

 

 

芒棒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保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腾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腾冲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全镇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指挥和处置等,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指挥长,镇人民政府分管林业的副镇长马泰、副镇长、派出所所长谷崇晓担任副指挥长,党政办、民政办、卫生院、林业站、大蒿坪保护站、派出所、司法所、中心学校、财政所、农科站、水管站、兽医站、交管站、文化站为成员单位,指挥所下设办公室在镇林业站,承担指挥所日常工作。

2.2 扑火指挥

一般森林火灾,由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2.2成员单位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是应急森林火灾的主要支持保障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落实职责,确保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政办:传达市镇领导的重要指示。

林业站:做好扑救森林火灾事故的物资准备工作;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性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派出所、司法所:保证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财政所:负责扑火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扑火救灾专项资金的筹措和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扑火救灾资金的使用。

农科、水利、兽医站:负责做好农林牧水交叉地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配合前线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消防供水机具。

文化广播站、宣传干事:积极配合做好本镇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对全校中小学生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积极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教育全校师生树立文明用火意识;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禁止中小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民政办:负责做好灾民生命财产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火致伤致残人员和牺牲人员医疗、抚恤。

卫生院、合管办: 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救治受伤人员,提供紧急援助药品;

交管站: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调集运输车辆。

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3.1火场监测

根据火情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严密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3.2森林火情报告

    3.2.1  报告程序。芒棒防火办开设火灾报警电话,号码:58310285831054,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接听、接收本镇的火情报告。一旦接到火情报告,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在报市指挥办公室,由市指挥部统一上报市人民政府。

 3.2.2  应急措施。在芒棒镇内发生森林火灾时,应按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芒棒镇应急处置办法的要求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芒棒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应急处置。

 1)火情处理。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指挥,及时查清起火时间、确切地点(包括村组、山头名称)、面积、火线长度、火势强度、被烧树种、植被、四周环境,以及火场风向风力等情况,查清进入火场的路线及路况。

    2)扑救机构组成。火场前线应设立指挥部(简称前指),必要挂明显标示。由指挥长任总指挥,明确一名以上副指挥长火场现场指挥,亲临火场作现场指挥,并及时向防火办反馈火场信息。前指视火情下设综合指挥组、火场指挥组、后勤保障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等。

    (3)扑火前线指挥

指挥机构

当发生森林火情时,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相应调整,市级预案启动后按市级预案执行。

指挥原则

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调度火灾现场的一切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所有参加扑火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组织和指挥。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

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其他应急扑火队为辅的原则;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协同作战,打、隔、围、烧、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配置足够扑救力量,集中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分片包干的原则。

应急通讯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讯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安全防护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4)扑救力量。

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民兵预备役、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打火线及火场清理;当地干部群众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及看守。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社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群众,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4.  保障措施

4.1扑火物资的贮备及供应

    1)扑救经费保障。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由镇财政所保障。

(2)镇级按照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贮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要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特殊情况下,请求市级给予物资装备救援。

    3各村组扑火物资也要做相应贮备。

4)后勤物资准备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供应商在第一时间保障扑火时所需食品、矿泉水、手电、毛巾等物资

4.2  宣传、培训和演习

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为保证《应急办法》的实施,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有计划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有计划的组织各级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术、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

灾后处理

5.1  火灾调查

1)火灾案件查处。森林火灾应急结束后,由镇林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森林公安局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和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责任人由镇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2)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完成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对灾害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写出专题报告,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5.2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对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处理。

5.3森林火灾保险理赔

应急结束后,林业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调查组,开展火灾损失调查评估,按火灾保险理赔程序理赔。

统计上报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由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工作。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逐级上报,火灾情况书面报告在灾后二天内上报市防火办。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森林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追究森林火灾事故责任人的有关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则

1)本办法涉及有关部门、单位所担负的责任,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或办法要求安排落实。

2)本办法有关规定与《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有出入的,以市预案规定为准。

3)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芒棒镇党政办公室                          201512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