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11-5-06_B/2015-0908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芒棒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4-03-25 21:3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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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政发〔2014〕21号
芒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芒棒镇2014年清明节期间
森林防火防控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相关单位:
现将《芒棒镇201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
芒棒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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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镇201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防控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镇森林防火防控工作,尽最大努力实现森林火情零发生的目标,坚决防止重大森林火灾,尤其是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腾冲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腾冲县2014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防控方案》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关于“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芒棒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林业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武装部长为副组长,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社区支书、主任、村民小组长、护林员、林区农户等为防火责任主体。各社区、保护站、村民小组要结合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防控方案,各社区制定的防控方案于3月31日前报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审查,各村民小组制定的防控方案报村委会(社区)备案。各社区支书、主任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对清明节森林防火防控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亲自抓防火措施、防火力量、防火物资的落实,对辖区清明节森林防火防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全面部署;社区支书、主任要坚决贯彻执行镇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对辖区防火多发、易发地段采取严管死守的措施,指定具体负责人员、明确管控措施;村民小组长要及时召开社员大会,必须每户有1人参加,确保宣传不留死角,实行村民小组长和户主轮流值班制度;护林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林区巡护;通过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实现森林火情零发生。
二、工作措施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全县发生的15起森林火灾中,从起火原因来看,4起火灾是因违规农事用火引起的,4起火灾是中小学生玩火引起;其他7起起火原因正在调查(其中有4起火灾的起火点在农林交界处的农地,有3起火灾起火点在林地),特别是自3月1日至3月17日,在短短17天内全县就连续发生11起森林火灾,这充分暴露出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部分干部思想麻痹大意,由于2月份前全县森林防火形势比较稳定,部分领导干部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警惕,对森林防火形势认识不清、判断不足;二是野外火源管控不死。没有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制度,特别是高火险期林区及林缘500米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林区及林缘农事用火时有发生,导致森林防火频发;三是对重点人群监控不到位,特别是在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上,学校和家长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小手拉大手”的效果不明显。针对以上问题,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防控措施如下:
(一)加大宣传,切实提高防火意识
各社区、各单位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一是加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腾冲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宣传力度,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腾冲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对违规用火的处罚规定,结合村规民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罚条款,明确处罚措施和力度。二是深化中小学生“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减少中小学生引发森林火灾的隐患,同时通过“小手牵大手”,山火家火一起防,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三是在林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主要入山路口等部位要刷写森林防火标语,林农交界边缘要竖立森林防火标识标牌。四是加大对火灾案例和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通过电视台进行曝光,强化警示教育。五是开展清明节期间“文明祭奠”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祭奠、鲜花祭奠、熟食祭奠。
(二)自检自查,大力消除火灾隐患
一是各社区要深入小组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小组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督促和指导各组制定本辖区清明节的森林防火防控方案。
二是各社区要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较多的地段,要增岗设卡,加大巡护力度,登记造册,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于4月1日—3日对社区、各小组进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专项督查,对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照《腾冲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严肃处理。各挂钩联系单位要到挂钩社区指导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协助社区制定森林防火防控方案。
(三)因地制宜,落实重点区域防控
各社区要加大林区巡护力度,严格执行林区及林缘500米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严格执行入山登记制度,对重点区域的防控要求如下:
1.高黎贡山的森林防火防控。坪田社区、坪地社区、窜龙社区、大田坡社区、桥街社区、老桥头社区、大蒿坪管理站要切实加强火情监测,每个社区要落实5-10人对高黎贡山森林火情实行24小时监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对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实行全天候巡逻,在主要入山路口增设卡哨,进行入山登记,确保火种不进林区。对高黎贡山集体林一侧农户的烧地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从严从重查处一起,坚决防止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江西11个社区需增加护林员,在主要入山路口增设卡哨,进行入山登记,确保火种不进林区。从4月5日开始到4月15日,江西片区特色经济林管护员,由林业站统一安排,到主要路口增岗设卡,做好入山登记。江东片区特色经济林管护员到各辖区进行巡查及增岗设卡。
2.林农交错地段的防控。各社区要立即开展林农交错地段的农地登记,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林业站、派出所要加大对林农交错地段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及时曝光。
3.坟地、墓地周边的防控。各社区、小组要落实林区坟主登记情况,根据坟地、墓地的分布情况,增设卡哨,安排足够的人力严防死守;严格实行清明节期间上坟申报制度,需上坟的人员提前3天向村民小组长申报,村民小组长同意登记后报社区备案,严禁进入坟山生火做饭、烧香烧纸和燃放鞭炮等。
4.公路沿线、水库周边、集镇周边区域的防控。马场社区、郑山社区、上营社区做好老腾保公路沿线及水库周边的防控;红豆树社区、城河社区做好新腾保公路沿线的防控;曼乃社区、马家村社区、芒棒社区、张家村社区做好集镇周边区域的防控。
(四)因人施教,落实重点人群防控
各社区要在4月5日前组织开展一次以“倡导文明祭奠,确保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声势浩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鲜花祭祀等文明方式祭扫,努力营造“林区不用火、上坟不烧香烧纸”的社会氛围。对中小学生、精神病人、老年人及外出返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严格落实监护人和管理人的责任,相关要求如下:
1.中小学生的防控。腾四中、各中小学校务必于3月31日前再开展一次中小学生“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一个学生发放《清明节文明祭奠倡议书》并转交家长,切实提升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同时通过“小手拉大手”、山火家火一起防,全面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开展情况报林业站。
2.精神病人的防控。各社区要再次梳理清查辖区内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或盲流人员,上报镇人民政府,人民政府通过民政部门,妥善安置此类人员。
3.老年人及外出返乡人员的防控。各社区要注重对老年人宣传教育管理,确保老年人不单独上山上坟、不随意烧荒烧地。同时做好外出人员联系宣传工作,确保他们返乡祭祖时不使用明火。
(五)因时而治,落实重要时段防控。
今年清明节法定假日为4月5日至7日,同时结合风俗,预测4月5日至7日,12日-13日将是全县广大群众上坟的高峰期。各社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大上述两个时段的部署力度,切实增强重点部位的防控力量。
(六)统筹安排,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各社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要强化扑火队伍、扑火物资、后勤供给、火场清守的保障。在森林火灾扑救保障方面,要进一步明确一线指挥人员、明确后勤保障人员、火场引路人等。同时要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扑救原则,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扑救“四个不允许”,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七)加大巡查力度。清明节期间,由镇人民政府派出两个野外巡护组,一组由镇纪委书记董书稳带队,对高黎贡山周边6个社区进行巡查,一组由林业站站长廖寿昌带队,对江西11个社区进行巡查。
三、相关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社区、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小组消防巡逻员要严格做好巡护,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进入临战状态,必须24小时待命,各社区、组应急队伍要进入应急值守状态,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打好”。
二是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由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派出所、林业站、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
三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措施不力、组织不到位导致发生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森林火灾频发的社区,将严肃按照《腾冲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1.清明节上坟申报表
2.森林防火宣传标语
芒棒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25日印发
清明节上坟申报表
申报时间 | 申报人姓名 | 上坟时间 | 上坟地点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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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清明节3天前必须向村民小组长申报,小组报社区审批、备案。
2、严禁进入坟山生火做饭、烧香烧纸和燃放鞭炮等。
森林防火标语
森林高火险期,林区及林缘500米内严禁用火。
此地段为林农交界处,严禁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