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7-2/20240516-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清水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10:01:04 |
文号 | 浏览量 |
为确保我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清水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一、镇人民政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镇集体企业及其他镇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二、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会议、广播等形式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二)最低生活保障金、合作医疗补助费、农民种粮补贴、救灾救济资金等费用发放情况;
(三)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格;
(四)公共卫生政策;
(五)执行计划生育情况;
(六)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及时更新。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