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6-8-/2019-1203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荷花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9-01-03 15:3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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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待标准
工作餐开支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午餐和晚餐);工作餐以自助餐为主,当自助餐费用标准超过桌餐每人每餐费用标准或用餐人数少于40人时,可安排桌餐;工作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住宿费标准:公务接待单间或标准间:省内保山市外,厅局级480元/间·天,处级及科级380元/间·天、其他人员330元/间·天;保山市内、腾冲市内,厅局级480元/间·天,处级330元/间·天、科级300元/间·天,其他人员240元/间·天;到乡镇150元。
二、接待要求
(一)接待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接待工作中,既要热情好客又要注意礼节分寸。
(二)正常情况,公务接待都安排在政府食堂;如有食堂不方便接待的情况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才可到就地餐馆接待。
(三)公务接待需报党政办公室并取得分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同意,如领导不在时应打电话先进行汇报,严禁各行其是,弄虚作假。
(四)如因特殊情况需到其他餐馆接待时,一律不得记账,必须及时结清。各单位来客,原则上由对应部门接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中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及赠送礼品,不进酒吧、茶室、歌舞厅等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公款宴请,借机挥霍。
三、接待费的管理和核销
(一)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单独列示。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必须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标准和开支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总额。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接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三)各单位要认真遵守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费核算管理。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应当在“公务接待费”科目列支并进行专门汇集、反映和核算。
(四)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的接待通知、接待清单等。财务部门按规定严格审核,报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凡未经批准以及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公务接待费,不予报销。
(五)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行财政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方式支付。在每项接待项目结束时,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结算,在结算前认真核对账单和价格,做到价格适中,账单与提供的服务内容相符,不得签单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