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6-8-06_A/2018-080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荷花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18-08-02 16:40:17 |
文号 | 浏览量 |
1、“换发”。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的应予换发。
“换发”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承包方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申请书和需要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申请人持有二轮延包合同书。
(3)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将申请书和需要换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荷花镇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由荷花镇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农经站对荷花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后,上报腾冲市政府审批同意,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字样,发给承包户。
2、“补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承包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遗失的。
(2)承包耕地、园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从事种植业生产活动,已纳入集体土地统一管理,并登记造册,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应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确认。
“补发”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发”申请书。
(2)申请人持有生效的二轮延包合同书。
(3)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将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报送荷花镇农经站审核,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5)由荷花镇人民政府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提出“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由市农经站站荷花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补发”的字样。
3、“变更”。是指承包户组内之间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因农户分户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或者部分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丧失的;或者错误填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需要变更登记的。
变更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承包方填写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持二轮延包合同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3)村委会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
(4)(发包方—村民小组)证明材料,主要是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5)承包方将申请书、有关证明材料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报送荷花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
(6)由荷花镇人民政府向腾冲市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后附有关材料一式两份)和承包户交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市农经站对荷花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增减变动栏目填写增减变动地块名称及面积,并在证书上注明“变更”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