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04_A/2018-07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10-01 10:43:17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7)》(云财预〔2017〕149号)以及《腾冲市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细则》(腾财发〔2017〕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利息收入一律纳入项目成本核算。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要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十、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工程类项目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务部门不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