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02_C/2016-1024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06-15 10:53:41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了体现便民服务中心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着力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热情接待每位办事群众。并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知识。
第三条 办事群众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各项便民服务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当事人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
第四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便民服务事项时,对办事群众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办事群众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办事群众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
第五条 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群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办事群众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办事群众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办事群众带到相关窗口或热情指点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
第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动态,若出现便民服务事项调整或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改变,应及时调整修订窗口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将本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收费依据置放于本窗口上,方便办事群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