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8-8-02_C/2016-102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16-06-08 10:48:2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群众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后须到县级以上单位办理、审批、核定的不须本人亲自到场可办理的事项,均可实行代办服务。
二、代办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原则,不违规接件。
三、实行免费代办服务,严禁利用代办收取任何代办费、车船费、招待费以及与办事成本无关的费用。
四、代办服务实行限时办结,须代办的事项,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留滞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五、代办服务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的上报件属于代办服务范围,应开具上报件告知书,填写中心代办件交接表,中心确认后,由中心统一代办;
(二)项目办结后,中心与窗口办理交接手续;
(三)窗口受理人员及时通知办事群众前来领取资料。
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心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属代办服务范围的项目,未实行全程代办的。
(二)代办窗口推诿、不积极配合,造成项目办理时限过长的。
(三)项目办结后,窗口向办事群众摊派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