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9-6/2023113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09:5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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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让更多群众共享法治建设成果,按照《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司发〔2017〕58号)要求,决定在全市逐级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现就推进全市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有条件的村(社区)也可参照构建:
一、重要意义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为宗旨。构建全面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顺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是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的有力举措,是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对于整合司法行政职能资源,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优势,推进司法行政社会治理创新,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以服务网格为基础,在市、乡镇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站(可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结合推进),整合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提供公益、专业、均等、便民的综合性、“一站式”窗口服务。2017年11月底,市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示范点”已经建成。2018年全面完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基本建成各级实体平台,形成覆盖城乡、体系健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三、工作原则
(一)因地制宜、逐步提升。立足辖区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条件相对成熟的乡镇,可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条件暂时不够成熟的,可以不必一步到位,先利用好现有资源,搭框架、夯基础,再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升。
(二)规范标准,不断创新。在市级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发挥基层创新精神,努力使实体平台具体建设的项目更丰富、内容更实在、方式更灵活、载体更多样、管理更精细、保障更有力、成效更凸显。
(二)充分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在市级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村(社区)实体平台建设。
(三)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坚持普惠均等、覆盖城乡的基本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和共建共享,注重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将建设重点放在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末端的村(社区)实体平台建设,突出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逐步实现实体平台的广泛、全面、基层覆盖。
(四)软硬并行、注重实效。实体平台建设以有效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注重服务场所的建筑、设施、外观和形象等硬件建设,更要注重服务的内容、质量、效率、标准以及信息网络等软件建设。
四、建设标准
(一)名称标识
乡镇设置在乡镇司法所或其他有条件独立设置的地点,名称统一为“腾冲市×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识可以简称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二)设施配置
1.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方便人员往来的临街一楼;
2.有条件的应设置残疾人专用通道等无障碍设施;
3.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窗口),服务厅(窗口)设置明显的公共法律服务标识。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接待咨询室,满足来访人员私密会谈的要求。
4.有条件的配备1台以上双显示计算机,并实现宽带接入,WiFi全覆盖,配备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
5.根据接待环境和实际需要,安装监控、录像等设备,设置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6.接待窗口应当配备方便来访人员使用的座椅、报架、纸张、笔墨、饮用水设备等物品;
7.公示公共法律服务条件、范围、申请处理程序、投诉渠道及作息时间等政务公开信息。陈列来访人员须知、申请表、工作指南及相关宣传资料,供来访人员免费获取;
8.设立意见箱,收集来访人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职能职责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指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解答相关咨询,协助获取法律服务;
3、解答现场法律咨询;
4、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5、指引国家司法考试服务,解答相关咨询;
6、指引人民调解服务,解答相关咨询,依托进驻实体平台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
7、指引法律援助服务,解答相关咨询,受理或代办法律援助申请;
8、接听法律服务电话,解答相关咨询,受理和办理相关法律服务;
9、指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服务,解答相关咨询,受理和办理相关事项,提供教育、矫正、安置、帮扶等服务;
10、指引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解答相关咨询;
11、受理本区域内的法律服务投诉;
12、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方式
1.工作手段:
(1)手册:通过办事指南、服务手册等印刷品提供服务;
(2)现场电脑:在实体平台现场提供自助服务;
(3)现场人工:在实体平台现场提供人工服务;
(4)网站:通过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提供服务;
(5)电话:通过实体平台的其它非统一电话提供服务;
(6)12348 平台:通过“云南掌上12348”提供服务;
(7)短信:通过手机短信提供服务;
(8)手机报:通过手机报提供服务;
(9)宣传栏:通过静态的宣传栏提供服务;
(10)多媒体屏:通过动态的滚动屏、广告屏等提供服务。
2. 服务公示
根据需要和条件,在服务场所内向社会公开公示以下服务信息:
(1)服务网格范围和网格居民基本情况;
(2)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载体、服务窗口;
(3)组织架构和人员名录,当班领导和人员;
(4)服务地点和服务时间;
(5)服务依据、服务对象、服务条件、所需材料、服务流程(流程图)、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质量要求;
(6)服务指南和服务手册;
(7)服务承诺;
(8)特殊人群优先服务措施;
(9)示范文本;
(10)常见问题及解答;
(11)便民热线、投诉(监督)电话、网址;
(12)其他需要公开公示的信息。
(五)人员设置
乡、镇应有1名以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维权工作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参与窗口法律咨询服务工作,也可以安排志愿者从事辅助性的接待服务。
(六)管理
1.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实现“一站式”服务要求;
2.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3.接待、咨询、来电、来访记录完备,按照要求定期做好舆情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
4.服务窗口的制度汇编、计划总结、统计报表等业务台帐和文件资料齐备,案卷归档规范,相关数据按规定及时录入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5.工作人员挂牌上岗,着装得体,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规范;
6.接待窗口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具体可根据当地实际采取向来访人员发放《公共法律服务评价表》或设置按键式服务质量评价器等方式进行;
7.制订应急预案,处置来访人员发病、滞留、滋事、危险行为等突发事态。接待人员发现或者预见可能发生重大、紧急事态的,应当依法果断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请示报告,取得领导支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把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和考评体系。
(二)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与外部单位、组织的衔接互动机制,分工协作,努力形成推进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开展探索研究,推广工作经验。要加强对实体平台建设工作的动态管理和跟踪研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对工作中形成和积累的好做法要深入分析研究,不断总结提升,实现资源共享。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人员培训。建成实体平台后,通过各类传统和新兴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认识、关注、了解、参与实体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在实体平台中获得丰富、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不断提高实体平台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效发挥社会效益。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设置规范
(参考)
一、外观设置
1.乡镇(社区)、村两级外墙按照标准化司法所建设要求粉刷。
外墙仅悬挂公共法律服务标识牌(有条件的可以制作成灯箱)和作息时间牌。
(1)名称标识牌:在便民服务大厅(窗口)设置明显的公共法律服务标识。乡镇(社区)统一为“腾冲市×乡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牌前为司法行政徽。
(2)作息时间牌:上部名称标识为白底蓝字,下部作息时间为蓝底白字。
2.路边指引牌(不在临街的必须制作)由司法行政徽、实体平台名称、方向距离标注和电话号码四部分组成,内容横向排列(高与宽之比为1.8:1)。上部为蓝底彩色司法行政徽;下部为白底蓝字,有实体平台名称,文字从左至右横向两行排列;最下方有距离标注和电话号码,文字从左至右横向两行排列。
二、室内设置
1.室内设4个服务区: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服务,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服务,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设标识牌和值班人员服务牌,上部名称标识为白底蓝字,下部服务事项为蓝底白字。
2.背景墙根据办公场地设置,上部为司法行政徽,下部为名称标识简称,蓝底白字。
3.上墙内容:工作办理流程图、职责制度、工作人员公示。公共法律服务条件、范围、投诉渠道等政务公开信息公示可以通过墙面张贴、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等方式进行。上墙制度职责均为蓝底白字(标题红色)。
4. 办公区配备计算机,并实现宽带接入,wifi全覆盖,配备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接待区配备方便来访人员使用的座椅、报架、纸张、笔墨、饮用水设备等物品。
5. 设立陈列架,陈列来访人员须知、申请表、工作指南及相关宣传资料,供来访人员免费获取。设立意见箱,收集来访人员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根据接待环境和实际需要,安装监控、录像等设备,设置必要的安全、卫生防护设施。
三、台账设置
1. 群众来访登记薄
2. 工作情况报表
各乡镇(社区)可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增加服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