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9-6-/2022-072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2-07-22 08: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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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养犬户:
养犬行为是个人素质和社会责任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和谐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助力腾冲市创文巩固提升,加强犬类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狂犬病传播途径,保障居民安全。现将犬类饲养有关规定告知如下,请您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及时办证。及时将您饲养的犬龄满三个月的狗狗送至兽医主管部门的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并携带您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证明,狗狗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证》。
二、规范养犬。携带狗狗养犬外出不要忘记为它挂犬牌;系好牵引带(长度不要超过两米),拥挤场合收紧带子;大型狗狗要带嘴套;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要避开高峰、避让他人;禁止把您的狗狗带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城、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您的狗狗乘坐出租车时,要征得出租车师傅的同意。
三、文明遛狗。外出遛狗须系好牵引绳,不驱使或者放任狗狗恐吓、伤害他人。狗狗不慎咬伤他人时,养犬人要主动对伤者实施救治,必须让伤者到指定医疗机构注射狂犬疫苗。狗狗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及时予以清除。
四、大型犬类管理。狼犬、藏獒、阿拉斯加等大型犬类只能在家圈养,不得到公共区域遛犬,必要外出时须用犬绳牵引及戴嘴套。
五、饲养犬只注意不要犬吠扰民。当您的狗狗不高兴大声喊叫时,要“教育”它(“邻居在睡觉呢”),或给您的狗狗带上防叫嘴套,防止因饲养犬只引起的邻里矛盾。
请您自觉遵守以上规定。
腾冲市文明办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