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9-6-/2020-0222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公开目录 | 乡镇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18:35: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第10号通告)和腾冲市级相关要求,结合和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2月21日文件《关于暂停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放紧急通知》的要求,暂缓和顺景区开放,开放时间等候省文化旅游厅通知。
二、全镇(景区)业态(民宿客栈、店铺、餐饮、早晚点铺、小吃摊)暂缓恢复营业(保证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的小百货商店除外),恢复营业时间等候通知。
三、根据各级会议精神,全镇范围内保证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的小百货商店(含小便利店、小超市)按要求于2020年2月23日有序恢复营业(可恢复营业的小百货商店认定由和顺镇防疫市场整治检查组认定,恢复营业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1《和顺镇小型百货商店恢复营业管理要求》)。
四、从2020年2月23日起十字路小街子蔬菜交易、大庄金川月池蔬菜交易按要求恢复开放。(具体要求见附件2《和顺镇十字路小街子、大庄金川月池恢复蔬菜交易相关要求》)。
五、全镇范围内所有房建施工继续暂停,复工时间等候和顺镇古镇保护管理局通知。
六、全镇范围内的聚集性活动、婚丧宴席和商务活动聚餐等暂不恢复,恢复时间等候通知。
七、根据腾冲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湖北省内已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腾人员,一律劝返;对湖北省内未实施交通管控州市的拟入腾人员,在腾有工作单位或有固定居所的,自费到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腾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所的一律劝返。
八、根据腾冲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来自其他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和人员,须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无固定住所的,自费到指定地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有固定住所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自觉接受社区管理。来自非疫情高风险地区的拟入和人员,需到社区报到,并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备案。
九、各社区和村民小组要开展好网格管理,形成群防群控合力,对所有外来(返)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管理,摸排发现的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和发热、咳嗽病人,及时报镇疫情应急指挥部,并发动群众做好监督工作。
十、全镇人民群众认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和家居环境清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和顺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附件1
和顺镇小型百货商店恢复营业管理要求
根据各级会议精神,全镇范围内保证居民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的小百货商店(含小便利店、小超市)自2020年2月23日有序恢复营业,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及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食品安全,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做好健康宣传,确保员工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在腾居住14天无外出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员工健康档案,腾冲外的员工按腾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要求落实员工上岗要求。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备,确保疫情防控需要,全面开展办公、经营、生活区域防疫消杀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每日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合理安排在岗人员,员工实行分餐制,经营者本人及员工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呼吸道症状、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立即按要求到定点医院就医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四、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对库存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盘点清查,及时清理过期和变质食品及原料,严格执行采购食品进货查验要求,保障食品安全。
五、加强散装食品的管理,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用加盖或密闭容器盛放销售,采取避免人员直接接触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佩戴手套和口罩;销售冷藏冷冻食品要确保食品持续处于保障质量安全的温度环境。
六、严格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登记,在经营场所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出”“入”二维码,要求出入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出入经营场所。
七、积极参与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三保”行动,保证商品价格不涨、质量不降、供应不断,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八、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做好用火用电安全及安全风险排查,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附件2:
和顺镇十字路小街子、大庄金川月池恢复蔬菜交易相关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自2020年2月23日和顺镇十字路小街子、大庄金川月池恢复蔬菜交易,期间经营户严格执行以下相关要求。
1.和顺镇十字路小街子、大庄金川月池蔬菜交易一定按照自产自销原则,即在十字路小街子、大庄金川月池经营的小摊贩只限于本镇居民,外来人员一律不得经营(由集市管理人员或社区、小组负责监管)。
2.买卖者必须佩戴口罩,若不佩戴口罩不得买卖,每个摊位距离相隔一米五以上,鼓励有微信的使用微信支付,尽量减少身体接触。
3.摆摊时间限定在两小时以内,既上午8:30至10:30,收摊时请摊户自行清理本摊位上的垃圾。
4.集市管理人员(社区、小组),要加强场地消毒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