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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9-6/20240604-00007 发布机构 腾冲市和顺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24-06-04 17: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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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一、报销政策:202411日起执行

1、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到400元 ,取消每月累计支付限额70元的规定,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县域内二级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25%

2、慢性病门诊报销:年度起付线200元,起付线以上报销比例60%,每年最高可报销1500元。

3、特殊病门诊报销: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0%,其他特殊病门诊年度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

4、住院待遇支付政策:基本医疗保险乡级卫生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0% ,县级及县级以上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省级及省外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5、大病报销政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0的进入大病保险分段报销,10000元至30000元的,报销比例60%30000元至50000元的,报销比例65%50000元至80000元的,报销比例70%8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通过“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添加绑定家庭成员后,就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以及用于家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