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9-6-/2021-010703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17:29:0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校园学须设置专门的学籍管理员,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籍管理员必须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学籍,保证学籍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常规工作为切入口,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规范操作,管理有序,收集好学生的学籍信息和材料,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台帐,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归档。
2、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簿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可根据学校情况适当放宽,但当年不满六周岁的一律不得就读一年级),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残疾适龄儿童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各校园不得拒收残疾儿童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中心学校报镇人民政府确认。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无故不按时报到,经学校多方联系仍无结果的,必须上报镇政府,劝其入学,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
3、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现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家长向暂住地学校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营业执照、住房协议)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各校园不得拒接流动适龄儿童到校就读,更不得任何理由收取就读费。
4、新生注册入学后,学校应于当年的九月十日之前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为新生在全国、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网站建立学生档案。并编制全国、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5、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6、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待毕业后,再到想就读的初中就读。转入的学生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并在备注栏注明转人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转学手续费和就读费。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至后十天,过期不予办理。
7、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我镇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借读手续费和借读费。
8、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注意见,教导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后方可复学。不按规定办理休学复学手续者,不能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9、根据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适龄儿童,未学满规定年限,不得中途辍学或退学。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10、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学生鉴定要上学籍大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1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12、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3、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半欧、严重损失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