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9-6-/2021-011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障 | 发布日期 | 2021-01-14 10:21: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加强和顺公墓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和顺镇人民政府是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二、公墓墓穴采取即购即葬:居民死亡后,丧属凭死者火化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等有效证件到公墓管理机构购买墓地安葬。
三、坟主到公墓上坟、祭扫,严禁在墓区内焚烧遗物、香、烛、纸火,燃放鞭炮,必须到指定的焚烧炉内燃烧祭祀用品。
四、进入公墓人员不得随意乱扔果皮、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故意破坏墓穴,要爱护花草树木等公共设施。墓地应保持整洁、肃穆。
五、 和顺镇墓穴出售按不赔不赚,回收成本的原则,经测算成本,报物价部门批准,确定收费标准为:双墓每冢15000元,单墓每冢5000元。
六、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