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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9-6-/2020-0514004 发布机构 腾冲市和顺镇
公开目录 社会保障 发布日期 2020-03-13 1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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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事项

新参保登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信用社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登记表》。

保费征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2019年后,腾冲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统一由税务局征收,征收方式除了社保卡代扣代缴,还可以通过微信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公众号、各乡镇税务分局大厅、手机银行APP(云南农信)、ATM存取款机、移动POS机、信用社自助设备、信用社柜台等渠道自主缴费,可以缴纳本人费用,也可以代他人或亲属缴纳费用,便捷又放心,而且没有任何手续费。

死亡终止办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死亡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到村级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乡镇社保部门办理丧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