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6】5号)
补贴对象:(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二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云南省户籍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 、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发放标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文件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7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80元 、二级每人每月 70元发放。
申领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所在村 (社区)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必备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2、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证明; 4、申请审批表;5、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工作流程: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民政、残联部门审核审批→社会化发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