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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9-6/20250603-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和顺镇
公开目录 人事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6-03 1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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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镇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和顺镇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和顺镇编外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和顺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编外人员,是指和顺镇人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以外的其他用工人员,包括:与和顺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和单位自聘人员,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保安除外)、自然资源管理所和司法所临聘人员

第二条  对编外人员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和科学设岗、人岗相适原则,结合专业特长、优势和工作需要设岗定责,确保充分发挥作用。

二、管理职责

第三条 用工关系管理

(一)与和顺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和单位自聘工作人员

1. 编外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和顺镇人民政府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义务。

2. 编外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有关经济补偿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争议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含试用期)从招聘录用之日开始,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可予以转正;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工部门有工作需要,同时编外人员在合同期内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续聘,可续签劳动合同。

5. 编外人员自愿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做好工作交接,同和顺镇人民政府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如未提前告知和顺镇人民政府、用工部门并且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和顺镇人民政府、用工部门的经济损失。

6. 编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当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

(二)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保安除外)、自然资源管理所和司法所临聘人员

1. 由镇政府和与此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的单位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方式和年限按照相关规定和镇政府实际工作需要执行。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与此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的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以及有关经济补偿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劳动争议依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条  日常管理

(一)镇政府统筹管理编外人员职数,按照市级统一部署,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在规定的职数内提出或审批编外人员招聘、调整和配备。

(二)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社会事务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统筹协调管理,岗位所在部门具体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镇纪委负责做好纪律监督,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负责做好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培训、思想道德教育、人员信息档案等工作

(三)编外人员执行请销假管理。所有请假均须按照镇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一天以上、三天以下(不含三天)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镇长签字批准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三天及以上须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报党政综合办公室存档。因健康原因需请病假超过七天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学证明,经所在部门研究,报镇党委批准后,办理长期病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

 考核奖惩

(一)考核程序

镇党委成立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专班由镇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编外人员的考核工作编外人员管理工作专班组织召开会议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测评。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为A类人员,测评得分占得分的40%部门负责人、村支书作为B类人员,测评得分占得分的30%其他干部职工作为C类人员,测评得分占得分的30%考核周期为每季度开展一次。

(二)考核等次和比例

对编外人员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分别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档次。评定为优秀档次考核分值应在90分及以上,所占比例按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五舍六入)计算;良好档次考核分值应在85分及以上,所占比例按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五舍六入)计算;合格档次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不合格”档次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统计分数时,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

(三)扣分情形

1.对镇党委、政府和部门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每人次扣2分;

2.个人被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3分;

3.被市直相关部门通报批评、问责的,每人次扣10分;

4.违反各级有关纪律作风建设或廉洁自律规定的,每人次扣10分;

5.对同一项规定反复违反的,实行双倍扣分;

6.被镇党委、政府约谈的,每人次扣2分;

7.累计病假超过10事假超过5每人扣2

8.镇党委、政府认为其他可以扣分的情形。

(四)取消考核情形

1. 累计病假超过15事假超过10

2. 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纪委立案查处的

3. 受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问责处理的,根据问责决定要求取消个人综合考核的

4. 考核期内中途离职人员;

5. 镇党委、政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其他可以取消的情形

(五)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考核结果运用于绩效奖励,对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核发季度绩效奖励,评定为优秀档次的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评定为良好档次每人一次性发放800元,评定为合格档次的不发放绩效奖励,评定为合格档次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

(六)解除合同情形

1.全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的

2.连续两次季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因编外人员使用额度缩减或不胜任现职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

7.因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其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情形的。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0.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编外人员工资。与和顺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工资按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确定。西部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有关人员按与其签订合同的有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条  编外人员在聘用期内享有社会保险待遇,与和顺镇人民政府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由镇党委按相关规定为编外人员办理规定中应参保的险种。西部志愿者、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有关人员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  编外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各种假期,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和顺镇基层党建办公室所有。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61日起试行,试行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