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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79-6-30/2018-073004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和顺镇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7-30 21: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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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保政办发[2017]22号

(一)、基金征缴:

1、  参保缴费方式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

2、缴费时限: 每年7月1日—12月10日为下一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落户后即可到当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3、所需材料:社会保障卡(证)、户口册。

(二)、住院费用补偿:

1、办理流程:在保山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出院在医院即时结算。保山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进行即时结算的,个人垫付垫付全部医药费后到所在乡镇社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诊断证明;转院证明;医保卡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信用社卡号复印件。

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1、政策文件腾人社发[2017]52号,

2、审批指南和办理结果: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的,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实行医院“一站式”结算。

三、慢性病、特殊病办理:

1、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2、所需材料:(1)、慢性病、特殊病申报表、(2)医院诊断证明,(3)五分免冠彩色近照2张,(4)医保卡复印件,(5)身份证复印件.

3、办理时限:即办

4、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