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79-6-15_E/2015-0911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5-06-24 15:5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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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镇纪委实行信访案件查办
“签字背书”制度
和顺镇纪委在信访案件查办公作中,实行案件查办“签字背书”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升了信访案件查办质量。
一是规范“背书”工作程序。对案件线索管理过程中的受理、登记、排查、审批、转办、催办、初查、反馈、备案等环节做出规范。对于来信来访、电话举报、上级下转、领导批办等信访件,要求接访工作人员、分管领导要“签字背书”,确保信访件及时处置,做到无遗漏、无私自扣压、无损毁、无泄密。
二是实行案中“背书”。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有效解决责任主体不明晰、过错追究不到位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问题。对于查结的信访案件,案件主办人和分管领导必须在调查报告上“签字背书”,确保初核或查办的案件客观真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防止“人情案”、“金钱案”。
三是明确“背书”责任。对于移送审理的案件,案件主审人与分管领导要在审理报告上签字背书,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凡“签字背书”人均承担相应责任,对因群众反映、上级抽查、复核复查、申诉复议中,经核查与“签字背书”有出入或不相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其情节,对签字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李祖良廖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