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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5-X-02_Z/2018-0802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北海镇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8-02 20: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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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乡镇政务公开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管理原则、机构建设、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程序、政务服务、考核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腾冲市18个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2 基本要求

2.1 充分认识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

2.1.1 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公信力;

2.1.2 减轻工作人员业务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2.1.3 方便群众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2.2 坚持以百姓视角推进政务公开

以百姓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应公开,尽公开”,着力解决“已公开的群众不需要,群众需要的没有公开”的问题。

2.3 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政务公开工作新做法、新成效,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3 管理原则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 机构建设

4.1 各乡镇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

4.2 乡镇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并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1-2名。

4.3 建立联络员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所属的其他办公室、中心,市直单位部门延伸到乡镇的基层站所、医院、学校等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本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

4.4 乡镇纪委负责监督本乡镇政务公开情况。

5 公开原则

5.1 依法及时、准确、便民。

5.2 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例外。

6 公开内容

6.1 主动公开

6.1.1 民生服务

主要围绕“出生、上学、就业(创业)、结婚、养老”和“医、食、住、行、济” 10个方面进行公开。

6.1.1.1 出生

生育服务:生育服务证办理、婚育情况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处罚等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对适用于计划生育规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程序。

6.1.1.2 上学

a) 学校概况:辖区学校情况,平安校园建设情况;

b) 师资情况:校长信息、教师信息、教师变化及专业技术等级变化;

c) 招生信息:招生条件、划片范围、招生程序、本学年招生情况;

d) 教育补助:营养餐、两免一补、学前教育补助、寄宿生生活补助等事项办理指南和结果;

e) 其他:学校基建工程情况,捐资助学情况,聘任农村幼儿园园长备案,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以及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审批办理指南及结果。

6.1.1.3 就业(创业)

a) 就业:就业培训(包含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培训)计划、内容和情况;就业见习服务;就业岗位信息;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政策文件及审批指南等事项;兵役登记、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文件及办事指南;

b) 创业:种植业、养殖业、开办农家乐、开办民宿、成立合作社等扶持政策、办理指南及办理结果。

6.1.1.4 结婚

婚姻登记(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受胁迫婚姻登记等事项办事指南。

6.1.1.5 养老

a) 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b) 老龄人服务: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老年人优待证办理、退休待遇办理等事项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乡镇敬老院设置情况及管理规定,五保户对象进敬老院审批程序;

c) 殡葬改革:乡镇公墓建设管理信息,殡葬改革政策文件,以奖代补资金政策规定、办理指南及结果。

6.1.1.6 医

a) 医疗服务信息: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服务概况;

a) 城乡医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住院费用补偿的政策文件、审批指南和办理结果;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政策文件、审批指南和办理结果;

b) 慢性病、特殊病证审批指南和办理结果;

c) 居民健康管理服务:预防接种、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慢性病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

6.1.1.7 食

a)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密集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情况;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情况;

b) 药品安全: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督制度和工作情况;

c) 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基本情况:招投标情况、验收情况、投资多少、惠及民众人数等。

6.1.1.8 住

a) 人居环境整治情况: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两违拆除、村庄规划、五堆十乱整治等政策法规实施情况、整治措施、结果等;

b) 住房审批: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办理指南及审批结果;村镇规划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开工审批、住房规划审批办理指南及审批结果;房屋验收程序;农村民房灾害保险办理程序;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申报审批办理指南和结果;住房救助(初审)办理指南及结果;

c) 土地审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初审)审批、换发、补发办理指南,个别承包土地调整、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审批办理指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申请程序及结果;土地承包合同备案程序;

d) 保障房信息及申请办理指南;

e) 易地搬迁:征收地的安置补助使用情况、搬迁点公共基础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补助政策、搬迁点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

f) 林木采伐许可证等办理指南和结果。

6.1.1.9 行

a) 乡村道路规划、项目情况、招投标情况、验收结果公示;

b) 道路交通安全;

c) 交通管理情况。

6.1.1.10 济

a) 救助:贫困村、贫困户认定标准、申报指南及结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文件、办理指南及结果;家庭发生火灾或其他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办理指南及结果;法律援助、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申请(初审)、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初审)、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农村五保户(审核)、符合伤残抚恤条件的伤残等级(初审)办理指南;

b) 优待抚恤: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人证办理指南,残疾人双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文件及发放情况,参军退役抚恤补助结果;

c) 扶贫: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扶贫贴息贷款办理程序及结果,扶贫工作情况及脱贫成效信息;

6.1.2 财政资金

6.1.2.1 乡镇本级财政年度预、决算情况;

6.1.2.2 “三公”经费信息;

6.1.2.3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信息;

6.1.2.4 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

6.1.3 镇村情况

6.1.3.1 乡镇资源、经济、社会等基本情况;

6.1.3.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姓名、分工,乡镇纪委的监督投诉电话,乡镇人民政府所属各办、中心名称、负责人姓名、职责、联系电话,驻村干部联系电话;

6.1.3.3 乡镇政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名单、职务、分工;

6.1.3.4 领导干部村民信访接待日具体安排;

6.1.3.5 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

6.1.4 其他

6.1.4.1 农业农村

各乡镇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和当地群众需求需要公开的农业农村方面的信息。

6.1.4.2 阳光政务

a) 公开制度

b) 公开指南

c) 年度报告

d) 权责清单

e) 动态信息

6.2 依申请公开

6.2.1 申请程序

6.2.1.1 申请:申请人填写《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网上申请、当面提交、邮寄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各乡镇党政办公室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6.2.1.2 审查:各乡镇党政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及时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合规性和保密审查。

6.2.1.3 答复:审查通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需要其他单位联合审查或需要保密部门审查的,应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不予公开。

6.3 不予公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3.1 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6.3.2 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权利人同意公开或义务人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6.3.3 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6.3.4 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事项。

7 公开方式

根据乡、村、组不同情况,坚持“土洋结合”,创新公开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查询需要的政府信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7.1 乡镇人民政府

7.1.1 腾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乡镇主页

7.1.1.1 基本要求:应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做好栏目建设、信息发布和办事服务等工作。

7.1.1.2 人员管理:明确1位领导为主要责任人,1-2名工作人员负责建设和运维工作。

7.1.1.3 内容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7.1.2 实体公开栏

7.1.2.1 设置数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不少于2块公开栏。

7.1.2.2 设置地点:公开栏设置于乡镇人民政府比较醒目的地方,以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7.1.2.3 公开栏规格:公开栏版面原则上不能小于宽2.4m、高1.2m,风貌符合本地区特色。

7.1.2.4 公开栏名称:统一名称为“×××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

7.1.2.5 公开栏内容:可分为“固定”和“活动”两个板块。“固定”板块一般公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信息、服务事项、监督投诉等;“活动”板块结合工作职责,选择适宜通过专栏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7.1.3 触屏一体机

7.1.3.1 设置数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1台以上触屏一体机。

7.1.3.2 设置地点:统一设置在各乡镇为民服务大厅比较醒目的位置,并在旁边设置醒目标识牌和操作指南。

7.1.3.3 内容调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信息。

7.1.4 微信公众号

7.1.4.1 账号管理:

a) 各乡镇集中做优做强1个主账号,按程序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注册认证,并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政务公开新媒体登记备案表(附录A.1)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b) 以机构名称为账号注册主体,做到实名认证。账号密码由专人管理。如遇账号变更或关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7.1.4.2 人员管理:明确1位领导为主要负责人,1名账号管理员和1名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7.1.4.3 内容管理:各乡镇要站在群众视角、结合本乡镇区域特色和工作职能设置栏目,方便群众查询办事。

7.1.5 咨询服务台(窗口)

7.1.5.1 设置要求:在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醒目位置设置咨询服务台(窗口),放置“政务公开咨询服务”业务标识。摆放业务指导资料,方便群众查询。

7.1.5.2 人员管理:配备至少1-2人负责政务公开咨询受理工作。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应严格执行附录A.3要求。

7.1.5.3 服务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时,对重要事项必须登记《腾冲市政务公开咨询记录表》(见附录A.2),主动提供引导服务。

7.1.6 咨询服务电话

设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咨询服务电话1部(可为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并对重要事项做好电话记录。需要转其他办公室或请示领导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7.2 村(社区)

7.2.1 实体公开栏

7.2.1.1 设置数量:各村(社区)根据工作实际设置不少于1块公开栏;

7.2.1.2 设置地点:公开栏设置于村(社区)人口密集场所或为民服务站;

7.2.1.3 公开栏规格:公开栏版面原则上不能小于宽2.4m、高1.2m,风貌符合本地区特色;

7.2.1.4 公开栏名称:统一名称为“×××村(社区)村(居)务公开专栏”;

7.2.1.5 公开栏内容:结合工作职责,选择适宜通过专栏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7.2.2 触屏一体机

设置要求: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为民服务站逐渐配备至少1台触屏一体机。内容调用政府门户网站有关信息。

7.2.3 人工咨询台

7.2.3.1 设置要求:在各村(社区)为民服务站设置人工咨询台,放置“政务公开咨询服务”业务标识,摆放业务指导资料。至少配备1-2人负责政务公开咨询受理工作。

7.2.3.2 服务要求: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时,对重要事项必须登记《腾冲市政务公开咨询记录表》(见附录A.2),主动提供引导服务。

7.2.4 咨询服务电话

设置要求:村(社区)设置咨询服务电话1部,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7.3 村民小组

在人员密集场所配备1块以上规范的实体公开栏及小广播。实体公开栏设置规格参照各村(社区)标准,风貌符合当地实际。

8 公开程序

8.1 日常公开信息由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审签,由党政办或相应职能部门进行公开。

8.2 对涉及重大政务活动、突发事件以及社会影响面广、敏感性强的信息,须经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8.3 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有关资料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

9 政务服务

将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提升政务服务。

9.1 建立无障碍代办制度。各村(社区)要明确不少于1名代办员,并将代办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代办制度,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9.2 建立预约办事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预约办事制度,特别是乡镇赶集日、节假日或群众着急办理的事项,群众通过与具体办事人员预约,按预约时间办事,杜绝“多跑腿,不办事”的现象。

9.3 推行网上办事。对于简单事项,各乡镇要在本乡镇微信、微博以及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网上办事窗口,制定网上办事制度,通过推行网上办事,实现“线上快应,线下即办”。

9.4 推行“办理证件”寄送服务。对事项办理不能及时答复或证件不能马上办理的,申请人可自动选择寄送服务,避免出现群众反复办事的情况。

10 考核

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在全市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扣减综合考核相应分值外,涉及乡镇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 录 A

政务公开新媒体登记备案表___(规范性附录)

政务公开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见表A.1。

表A.1 政务公开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类型

□ 微博 □ 微信 □ 其他___________

帐号用户

(新媒体名称)

媒体链接

(填写:微博网址/微信号/客户端下载地址)

开通时间

(填写已开通或拟开通时间,格式:20××年×月×日)

注册主体

开办部门

主管单位

第一责任

(部门主要领导)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邮箱

帐号管理员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邮箱

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邮箱

工作人员

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邮箱

开发单位

(若无第三方公司协助开发,可填“无”)

平台用途及建设规划

(含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内容规划、期望目标等,字数不少于400字,可另附页)

基本情况

介绍

(新媒体正式运营时间、内容、栏目开设情况、目前粉丝数等)

平台发布流程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需另附页,提交完善的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平台是否

交互栏目

□ 否

□ 是

交互栏目

是否有管理员审核

□否 □是

单位意见

我单位知晓国家互联网有关法规和相关制度,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政务新媒体的网络信息安全,同意本新媒体开通运营。

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政务公开咨询记录表见表A.2。

表A.2 腾冲市政务公开咨询记录表

咨询人姓名

联系电话

咨询日期

咨询形式

咨询人地址

记录人

咨询内容

领导批示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回复形式:

回复人员:

政务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见表A.3。

表A.3 腾冲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禁止性规范

(一)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禁止自带和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严禁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置,不得自行更改网络及文件属性设置。

(三)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串岗聊天。

(四)工作时间禁止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五)工作时间禁止在窗口看报纸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书籍、杂志等。

(六)禁止在服务窗口内吸烟、吃零食。

(七)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负责人反映。

(八)禁止用语。

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我不知道、你去问××”,“有牌子、自己看”,“下班了、明天再来”,“快点,我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一遍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着吗”,“搞什么”等不文明用语。

二、仪容仪表

(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着装整洁大方,不准穿奇装异服;着法定制服的单位,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三)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六)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七)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语言规范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腾冲市××”,“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四)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 等文明用语。

(六)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等文明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