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02_Z/2018-0713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发布日期 | 2018-01-10 22:33:49 |
文号 | 浏览量 |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任务分解表》要求,汇总2017年度猴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腾冲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猴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75—5895028,电子邮箱:hqz5895039@126.com)。
一、概述
为切实抓好猴桥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党委政府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基础上更新完善了《猴桥镇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社区村主任、相关单位和个人组成。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办公室接受上级业务指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纪委抓监督”的工作局面。年初通过会议讨论制定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形式和监督机制,做到超前谋划,提前布置。
此外,我镇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了日常工作中,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各项政策的实质内容和实施的目的及意义。我镇多次在会议上安排部署了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镇还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我镇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并指定专人对信息公开材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切实做到了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等规定。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为拓展公开渠道。我镇除利用门户网站外,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众媒体,大力宣传猴桥信息的新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全镇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得到了一定的更新,基本做到全面、及时和准确。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镇信息公开网站上共主动发布信息337条,通过审核337条。其中总结计划1条,工作动态3条。信息公开年度报道10条,人事信息2条,资金信息2条,安全生产2条,重大建设项目1条,扶贫工作信息2条,其中利用政务微博发布214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00条,一年来未发现政务舆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7年,镇政府各部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信息23条,其中总结计划1条,工作动态3条,均为书面申请公开信息,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214条,政务微信发布100条,经镇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提交领导审核签批,上传后将处理情况答复到申请部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镇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不足。
2.工作制度有待健全,各部门向领导小组送交信息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由于工作经验的不足,加之日常事务繁重,往往存在着诸如信息公开速度慢、时效性不高、发布的信息种类单一等问题。
4.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不熟,特别是其中很多名词太过抽象,难以理解,乡镇一级普遍存在一知半解情况,存在很多不了解、不清楚的地方。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相关业务的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强化信息的收集、编写、公布等工作的统一管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公开范围,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搭建好这个打造“阳光政府”的公众平台;
3、健全工作制度,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更新、维护、考核、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高效持续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请求上级部门适当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加深乡镇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推进此项工作。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