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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20231123-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3-11-23 18:5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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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在我市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被用人单位吸纳或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在保山市缴纳了2023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养老保险缴费在100%档次及以内)具有云南省城镇区域户籍的人员为社保补贴对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

二、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标准为: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养老保险:350元/人/月,4200元/人/年;

医疗保险:180元/人/月,2160元/人/年。

2)其他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实际缴费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额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缴费档次)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的年龄为准,由腾冲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和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58号)规定办理了公益性岗位延长安置期限的人员可延长至安置期满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为招用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标准为:

养老保险:500元/人/月,6000元/人/年;

医疗保险:250元/人/月,3000元/人/年。

三、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填写《腾冲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及《灵活就业证明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本人社保卡(正反两面)(验原件,复印件1份);

2.户口簿(验原件,复印件1份);

3.缴费凭证(养保、医保)原件;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到腾冲市社会保险中心根据其个人档案和有关政策确定具体退休时间后出具证明。

5.人员类别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享受城乡低保人员的,需再提供残疾证或低保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6.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再提供毕业证(验原件,复印件1份)。

四、不符合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当年社会保险补贴: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4.被用人单位招用(含聘用、兼职、兼任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5.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的人员,或市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

6.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人员;

7.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包括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8.未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零收入人员);

9.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

五、办理流程和咨询电话

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或企业)到村(社区)填写申请表,由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统一复核后,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批。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申请人准备好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申请表,村(社区)进行初审;

2.村(社区)初审合格后交乡镇(街道)统一复核;

3.乡镇(街道)复核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公示,发放补贴。

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腾冲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市人社局四楼社保补贴办理处),0875-5156219


查询网址:

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2/53/05/5305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