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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83-3-/2020-1208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6-13 14:01:56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民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