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20231129-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其他资金信息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10:20:3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衔接资金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排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腾冲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腾财发〔2021〕1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镇2023年第二季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收支情况予以公告,欢迎广大社会群众给予监督,监督电话:0875—5895028,邮箱:hqz5895039@126.com。
一、收入。
按照新政府会计制度核算要求,实行收支一致原则。
二、支出。
(一)2023年4月27日支付猴桥镇永兴社区木艺加工厂建设项目25万元;支付猴桥镇轮马社区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40万元;支付猴桥镇猴桥社区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40万元;支付猴桥镇胆扎社区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15万元;支付猴桥镇箐口社区沙河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30万元。
(二)2023年6月29日支付猴桥镇箐口社区沙河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15万元;支付猴桥镇永兴社区木艺加工厂建设项目20万元;支付猴桥镇胆扎社区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50万元;支付猴桥镇猴桥社区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45万元;支付猴桥镇轮马社区2023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15万元。
附:2023年第二季度猴桥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