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索引号 01526083-3/20231024-00005 发布机构 腾冲市猴桥镇
公开目录 财政预决算 发布日期 2023-10-24 21:14:54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猴桥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猴桥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政治引领。

3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

4领导镇人大主席团、镇人民政府和工青妇等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镇干部的教育、培养、推荐、考核、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派驻镇单位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8对必须由党委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大工作职责

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政府组成人员、政府部门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辖区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接待和处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政府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做好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区内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宗教和侨务等工作。

4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集镇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6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7)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推行便民服务,方便群众办事。

10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纪委工作职责

(1)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自觉增强防腐能力。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班子廉洁自律工作,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

(4)认真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根据市监委的授权,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承办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对来信来访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结案意见。

8)完成腾冲市纪委监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值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烈士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办理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6、共青团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新时代建设。

(2)抓好团组织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少年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当好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3)教育团员和青年向革命先辈学习,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调研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及阵地建设。

(5)组织带领青年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经济建设,开展建、功立业活动,发挥团组织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

(7)办理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7、妇联工作职责

(1)团结、教育各族妇女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男女平等。

(2)紧紧围绕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宣传、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

(4)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镇党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全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6)办理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8、总工会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运方针,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镇工会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突出和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

(2)发动组织职工投身参与经济建设。

(3)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各企事业单位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协调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4)负责帮助指导、督促全镇各企事业单位、社区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5)负责全镇的工会干部培训,加强工会自身队伍建设,组织职工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建设高素质职工队伍。

(6)负责全镇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劳动争议,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特困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

(7)依法负责督促检查全镇基层工会经费的足额提取、上交等工作,完成上级的工会经费上交任务;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经审工作。

(8)办理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上级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我镇财政所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明,资金会计、统管会计、总会计相互协调、监督,同时我镇严格执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一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切实加强财政收支核算,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根据年初预算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无挤占、截留、坐支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三是健全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对政府非税收入及预算外资金征收工作严格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对所收取的非税收入及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的上缴国库,无隐瞒财政收入,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及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情况。四是严格国有资产监管,防止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单位处置资产(包括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及时进行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五是严格审批制度支出票据,做到了真实、完整、合法。六是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单位会计资料,确保了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镇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财政所。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猴桥镇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猴桥镇党委

2.猴桥镇人民政府

3.猴桥镇人大

4.猴桥镇群团组织

5.猴桥镇财政所

6.猴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7.猴桥镇林业服务中心

8.猴桥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9. 猴桥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10.猴桥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猴桥镇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事业工人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猴桥镇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1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048778.14元,增长8.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726768.14元,增长11.2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677990.00元,下降99.85%,主要原因一是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较2021年增加13个,衔接资金收入增加;二是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常态化卡点取消,卫健局防疫资金拨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猴桥镇2022年度支出合计109270510.08元。其中:基本支出27906564.21元,占总支出的25.54%;项目支出81363945.87元,占总支出的74.4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326223.92元,增长3.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826872.76元,增长26.39%;项目支出减少2500648.84元,下降2.9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变动原因一是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边境防控联防所54名专职联防员工资,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项目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猴桥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906564.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4913499.21元,占基本支出的8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93065.00元,占基本支出的10.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猴桥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363945.87元。具体项目开支为2021年边转项目202.00万元、2022年边转项目30.00万元、2022年边民补助1768.75万元、2021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40.00万元、2022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3507.29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1554.02万元、林业专项资金554.79万元、其他资金379.5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猴桥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23851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4%。与上年相比增加6890890.92元,增长6.87%,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需要增加边境防控联防所54名专职联防员工资,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13213.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6%。主要用于党委、人大、政府、财政所人员工资和公务运转经费;社组干部、村民小组长、下设支部、临时聘用人员、联防员工资和办公经费;边转项目、卫生厕等开支。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23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2022年征兵伙食费、住宿费、包车费。

4.公共安全(类)支出35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2021年社区戒毒人员伙食费、2022年“以案定补”。

5.教育(类)支出67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2022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服务人员工资、中心学校代课教师工资、中心幼儿园代课教师工资。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72088.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办刊杂志订书款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775794.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7%。主要用于民政办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临时救助资金、2022年精神病患者救助金、2022年边民补助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295457.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6%。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边境一线疫情防控点及志愿民兵值班补助、办公耗材、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资金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主要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6330.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0%。主要用于村镇规划中心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2021年种烟考核奖励资金;边转项目等。

12.农林水(类)支出43185445.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7%。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服务中心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及日常公用经费;公益性岗位工资;边转项目资金;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金;林业项目资金;卫生厕建设资金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黑泥塘驳货场封闭建设。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6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轮马、胆扎、永兴村庄规划编制费。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619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0%。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新购置一辆水罐消防车、2021年-2022年冬春临时救助。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492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68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3848.3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108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10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猴桥镇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9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3492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68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8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3,848.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0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由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购置价值680000.00元的水罐消防车1辆。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21034.62元,增长165.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680000.00元,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1800.38元,下降60.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165.00元,下降43.2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购置价值680000.00元的水罐消防车1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购置水罐消防车1辆。因腾冲市在我镇组建了政府专职消防队,我镇原有消防车老化严重,车况较差,不能满足火灾扑救需求,为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腾冲市消防救援大队申请新购置消防车一辆,用于应急救灾。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应急救灾、疫情防控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出差、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猴桥镇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3065.79元,比上年增加155994.20元,增长5.52%,主要原因一是报销了部分累计未拨付的差旅费;二是支付了2023年重点党报党刊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猴桥镇资产总额1766066687.62元,其中,流动资产539822799.66元,固定资产14971964.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27009156.57元,无形资产5873511.00元,其他资产378389255.73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2453246.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7888.00元。全年没有处置房屋建筑物;全年没有处置车辆;全年没有报废报损资;出租房屋195平方米,账面原值87290.9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6552.2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261.4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1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121.4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261.4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