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3-3-10_B/2018-0731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猴桥镇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8-07-05 12:34:42 |
文号 | 浏览量 |
获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资格审核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获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
依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腾冲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当地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入条件、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含已办理“农转城”的农村居民)、以及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一)申请廉租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腾冲市城镇户口;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原则上不高于腾冲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在租住地人均住房面积小于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数据为准);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原则上为无住房或在租住地人均住房面积小于上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数据为准),并符合下列收入条件的群体: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腾冲籍农业转移人口(含腾越镇农业人口)或者外来务工人员;
3.在腾冲有稳定工作、收入或租房证明的非腾冲籍外来务工人员;
4.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具体标准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事窗口: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除法定节假日) 早上8:00至11:30 下午:2:30至5:30
四、申请材料
获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
质
| 份数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2
| A3纸张,中间装订
| 需相关部门审批并加盖公章
|
2
| 申请人书面申请
| 原件
| 纸质
| 2
| A4纸张
|
|
3
| 申请人及家庭申请成员户口簿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2
| A4纸张,左侧装订
| 含户主页
|
4
| 申请人及家庭申请成员身份证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2
| A4纸张,左侧装订
|
|
5
| 住房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2
| A4纸张,左侧装订
|
|
6
| 申请人及家庭申请成员收入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2
| A4纸张,左侧装订
| 《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内有相关表格,需工作单位或现就业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
7
| 其他相关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 2
| A4纸张,左侧装订
|
|
五、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标准:无
七、审批结果及领取方式
1、审批结果:审批通知单
2、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3、领取地址: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895028
咨询地址: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投诉地址: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猴桥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十、获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办事流程示意图
获得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