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91-3-/2021-1111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马站乡 |
公开目录 | 重大项目建设及征收 | 发布日期 | 2021-11-11 11:37:28 |
文号 | 浏览量 |
关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及审批结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法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
一、受理条件
(一)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
1.建设项目符合腾冲市乡、村庄规划要求;
2.建设项目具有合法的建设用地证明文件。
(二)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1.建设项目不符合腾冲市乡、村庄规划要求。
2.申请材料不完善、齐全。
二、受理范围
适用于腾冲市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受理范围、申请人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公开
受理范围:腾冲市行政区域受理权限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人条件: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项目符合腾冲市乡、村庄规划。
2.申请材料接收
接受方式:窗口接件申请材料的公开
3.登记
申请人通过窗口方式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受时间予以登记。
4.收件凭证
受理人通过接收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5.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行政指导:
应当自收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受理;提交的材料不完备或者申请书内容填注不明的,通知申请人补正;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应以书面方式提出,或者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经申请人确认
(二)受理
1.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2)土地证或土地批复
(3)申请人身份证
(4)乡镇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5)符合规定的乡村建设设计方案
2.补正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受理决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电话告知申请单位。
(三)审查
申请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其建设项目提交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符合腾冲市乡、村庄规划。
(四)决定
审查机关应自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予以受理的,审查机关应对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间做出安排,并通报有关单位;不予受理的,应向业主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五)送达
电话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